甘肃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
甘肃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如下: #
1.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程序,方可执业。
2. 一级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
3.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3)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年限的;(4)因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业务而取得相应系列和其它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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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人应如实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注册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按照规定办理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备案手续,在备案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以上是甘肃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大致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您可以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
甘肃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2025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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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
6. 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符合上述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均可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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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甘肃省相关部门的更新规定而发生变化,建议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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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注意事项如下:
1. 申请人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18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具体包括:未受聘于一个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单位;不同时具备申请注册建造师执业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考核条件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申请注册建造师执业,未通过考核认定或培训合格并拿到相应证书的;因从事其他工作实际需要降低级别或专业注册到二级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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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因从事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五)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六)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七)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八)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
3.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销注册:(一)没有正当理由不在岗注册的;(二)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四)在注册有效期内,满足注销条件而被注销注册的。 #
此外,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提交材料的规定也需要注意:#p#分页标题#e#
1. 申请表:带有条形码的一式两份申报表。
2. 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省份或地区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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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逾期申请证书的,需填写《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及有关事项承诺书》,并由聘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
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建议到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或咨询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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