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级建造师处分
广东一级建造师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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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陈XX、黄XX资格证书。证书撤销后,相关人员初始登记注册时,需在注册申请表中注明证书已撤销,并说明原因。同时,自证书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再次注册。这是因为在注册审批过程中,发现其申请材料不实,所持证书为虚假、涂改、冒用的,将视情况做出警告、通报批评、注销证书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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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李XX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这是因为在最近一次注册检查中发现李XX受刑事处罚的情况。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 #
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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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发生变化,建议参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的信息。 #
抱歉,无法预测广东一级建造师处分的时间,建议参考广东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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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级建造师处分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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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申报下一职业资格。如果在通报限期整改期限内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通过,将取消申报资格。 #
在注册有效期内,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和新单位的聘用合同。 #
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采取证据证明构成犯罪。需要提供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项建议咨询相关机构或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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