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
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是带有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姓名、注册号、聘用企业名称的印章,由聘用企业加盖到企业公章上的生效,是表明从事施工活动人员资格的合法证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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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是经过注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机构发放的。初始注册者,在取得资格证书后,需要在3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将受到不予注册的处罚;而重新申请者,需要等待1年的续期后方可提出注册申请。印章上的编号也是唯一的,通常是一张黄色的底图,上有红色大字的标题,和整个图案。 #
一级建造师需要管理和专业两个科目同时通过视为合格,每年考试成绩都合格的建造师会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然后需要注册在某一个企业才能执业,并由该企业去制作执业印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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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的使用年限为2025年。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和使用,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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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注意事项如下: #
印章的外观要清晰,不能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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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颜色要和执业印章的颜色一致,不能使用其他颜色的印泥或印章。 #
盖章时,要保证建筑企业名称、注册证书编号、建造师姓名以及印章编号与执业证书上的信息一致。 #
盖章时要注意顺序,先盖注册章,再盖姓名章,最后盖执业专用章。 #
每次使用后,盖章的标签要贴好保存,以备后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印章,避免损坏。
不要在非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印章。 #
此外,还需要注意:盖章时必须在执业证书和注册证书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印章无效。如果有变更,需要等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再进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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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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