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4〕2号)崇明县教育网,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崇明区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
一、基本原则 #
1. 遵循“户籍跟居住地保持一致则拥有优先权益”的准则来行事。针对中小学入学情况来讲,要是没有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话,那么就会以本市户籍人户达成一致的情况具备优先条件、并且在同类当中遵循排序靠后的规则(就好像同样在人户一致这一类别里,那就排列在这一类别靠后的位置)作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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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户分离遵循统筹安排的原则。接着,当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依据“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然后,当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之后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
对于政策优待对象而言,存在同类排序优先的原则。其中包括几种情况,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在有学额的情形下,同类排序时会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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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序细则 #
本市户籍,适龄的儿童、少年,其居住地跟户籍所在地是一致的,并且户主是直系亲属,或户主是学生本人,。 #
倘若对口招生区域之内,“户籍地同居住地保持一致”的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那些公办小学时,人数超出了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量,那么将会依据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先后顺序来排列,从而安排这些儿童入学,直至名额满员才停止,而超出的那部分学生,则会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规划,安排他们入学。
经历了第一批公办小学的验证,并且已经完成了分配入学制度大全,当余下有余额的时候,对于报名民办小学却没有被成功录取的情况,会依据取得房屋产权那一时间的先后次序做再次的排序,直到名额满了才停止。而超出的那一部分会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初中也是参照这样的方式来执行的。 #
2.本市户籍当中,适龄的儿童以及少年,其居住的地址跟户籍地址并不一致,居住的房产产权所属是学生的父母或者本人崇明县教育网,并且拥有着全部的产权。 #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少年,居住地跟户籍所在地是一致的,并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本市户籍,属于适龄儿童、少年范畴的,其居住地,和其父母的租房地址,是相一致的,并且,居住地址,和户籍地址,处于不同的乡镇 。 #
5.其他情况。 #
上述这些情况,均须依据居住地学校的学额状况,以及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诸多因素,于区域范围之内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在同一个地址居住的户内,三年时间里原则上仅仅拥有一次同校入学的机会(多孩情况除外),与此同时,还必须要经过区教育局的审核 。 #
家长要向进行验证的学校,提供户口簿,提供《入学信息登记表》,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提供房产证,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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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登记入学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这类儿童确有困难导致不能在户籍地入学,他们要在2025年4月27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且持有有效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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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要明确作出选择结果,是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 。 #
3. 当在居住地进行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少年的人数,超过了对口学校计划招生的人数时,这一情况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
4.本办法适用于2025学年一、六年级新生入学。 #
资料: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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