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修订)》解读

《江苏省投标招标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已在本月1号即将实施,从结构来看,本次对投标招标细则的修订保留了原先七大篇章的设置;从内容来看,从先前五十七条扩展至了八十二条,对投标投标的工作模式、参与招招标各种主体和监管工作进行了更为细腻、严格的规定。下边,就让我们一上去看看修订后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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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安装工程服务可提早投标 #
《条例》第九条明晰“前款项目中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还要提早进行招标的,其投标事项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向项目审批、核准部委单独申请审批、核准。”对比前一版本的《条例》,提高了勘测、设计、监理的提早投标,愈加便捷了投标主体举办工作。
二、增加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条例》第十一条明晰了七类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对比原细则提高了灾情防治、采购人自行建设生产、已通过投标形式选取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否自行建设、生产或则提供、已通过投标形式选取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否自行建设、生产或则提供情形,删掉了运用帮扶资金推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村民工的情形。但还要留意的是2023投标招标是什么意思,采购人、投资人依法能否自行建设、生产或则提供,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有管理或则利害关系的其他刑事主体就能建设、生产或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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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安装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规定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可以依法对建设安装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货物采购等全部或则部份施行安装工程总承包投标。
四、增加集中招标的规定 #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可以依法对一定年限内的重复性采购项目或则不同推行主体的同类采购项目推行集中投标,同时确定多个中标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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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还要留意的是,此条款中多个中标人名单必须依照不同的项目属性确定有效时限,最长的有效时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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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了资格预审的限制条件 #
相比于原版的《条例》2023投标招标是什么意思,这次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提高了严禁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模式进行资格预审,或则在资格预审后再对招标人数目进行限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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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更改了严禁投标的情形 #
修订版《条例》在原先的基础上,提高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出席同一标段招标或则未界定标段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的规定。这代表着,修订版《条例》扩大了对招标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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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加了联合体投标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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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条例》在原先基础上提高了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限制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承当共同招标合同约定的投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或则投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共同招标合同约定联合体成员承当同一专业工作的,根据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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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加了评标执委会成立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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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条例》在原先的基础上提高了对评标执委会成立要求,评标由投标人依法成立的评标执委会负责。依法应当进招标的项目,评标执委会由投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学者组成,成员总数为三人以上双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学者不得超过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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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企管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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