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解读(附全文)

【CPEM全省电力设备管理网】
编辑|风电头条邦彦 #
1月9日上海发改委网站,苏州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北京市新增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应全部通过竞争方法配置和确定上网水价。其中上网水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权重不高于40%,且不应低于申报时广州市风电典范上网水价。
1月10日,深圳市发改委对《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进行了剖析。
剖析内容具体如下:
为推动深化全市新能源发展和风电建设,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规划发展目标,按照国家举办风电竞争性配置的最新要求,日前,市发展变革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相关问题做一新政剖析:
1、《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根据是哪些? #
风电是国家大力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也是北京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截至目前,全市风电装机规模已达到71万千瓦。随着全省风电的规模化发展,之前的风电项目主要采取非竞争性方法进行配置。企业向政府直接申请项目核准并施行风电开发,项目依照国家核定的典范水价上网结算。为了推动新能源平价上网进程,去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3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明晰今后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法配置和确定上网水价,并要求各地抓紧颁布配套管理办法。为推动全市风电的持续有序开发,依据国家的最新要求,亟待制订《办法》予以支撑。 #
2、《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竞争配置的项目类型? #
《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增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其中上海发改委网站,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是通过竞争来配置规模。考虑本市陆上风电单个项目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主要发挥企业自身作用来确定坝址。这种项目由企业自行落实坝址并完成测风等前期打算工作。市发展变革委将按照国家批复的相关规划及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采用竞争方法对项目进行建设规模配置,综合评分高的项目优先列入全市年度建设规模。海上风电项目是通过竞争来确定住户。考虑到海上风电单个项目规模较大,坝址较为有限。这种项目由市发展变革委规划坝址并委托第三方完成测风等前期打算工作。市发展变革委将通过竞争方法选择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评分高的企业获得项目开发资格。 #
3、对于参与竞争配置的项目和投资主体有哪些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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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竞争配置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能源、土地、海洋和环保等相关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已完成一年以上测风,具备接网和消纳等相关条件。对于参与竞争配置的投资主体,应符合信誉良好,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等条件。据悉,依照具体情况,项目和投资主体还须要符合相关部门觉得必要的其它要求。
4、《办法》明确的竞争要素有什么? #
竞争要素主要包括项目综合效益、实施方案及技术先进性、投资主体能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上网水价等要素。其中上网水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权重不高于40%,且不应低于典范上网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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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争配置的主要程序是哪些? #
竞争配置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是公布文件。由市发展变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工作方案。二是报考申请。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由各区发展变革委向市发展变革委进行审核转报。海上风电项目,由有意向的投资主体直接向市发展变革委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三是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从权威专家库中客观随机抽选形成。四是意见公示。各专家评审意见及结果均应在门户网站公示。五是结果公布。市发展变革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公布最终结果,并抄送国家能源局。
6、竞争配置项目的上网水价如何确定? #
项目的上网水价根据项目单位申报水价执行。如国家今后调整风电典范上网水价,且明晰已完成竞争配置的项目根据最新典范水价执行的,按国家要求施行调整。 #
7、项目施行和调整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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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严格依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施行方案举办前期工作。方案如需调整,最终以市发展变革委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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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竞争配置项目的监督管理举措有什么? #
《办法》明确,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施行方案执行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对于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市发展变革委可视情况取消该项目建设规模;对于海上风电项目,市发展变革委可视情况取消该投资主体项目开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举办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和施行过程中存在弄虚造假或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取消该企业参与竞争资格和配置结果,且三年内不得再度参与。相关信息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施行联合惩戒。 #
新政原文: #
广州市发展变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发改规范〔2023〕13号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3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相关要求,本市新增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应全部通过竞争方法配置和确定上网水价。为落实国家新政要求,推动促进本市风电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订《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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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变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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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
广州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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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3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相关要求,本市新增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应全部通过竞争方法配置和确定上网水价。为落实国家新政要求,推动促进本市风电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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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平衡、有序建设。按照国家新政导向和南京自身发展须要,更好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严守生态红线、做好消纳保障,坚持创新推动、防止恶性竞争,统筹好项目综合效益、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要求,为全市的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
2、公平公平、竞争择优。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创造公正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投资主体提出合理水价,推进促使风电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化发展。 #
3、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借鉴相关经验,进一步细化和明晰相关主体责任,强化竞争性配置项目监督管理举措,产生规范良性的机制,为项目的后继开发建设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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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竞争配置项目类型) #
1、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通过竞争配置规模)。企业自行落实项目坝址并完成测风等前期打算工作。市发展变革委将按照国家批复的相关规划及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采用竞争方法对项目进行建设规模配置,综合评分高的项目优先列入全市年度建设规模。 #
2、海上风电项目(通过竞争确定住户)。由市发展变革委按照规划确定项目坝址并委托第三方完成测风等前期打算工作。市发展变革委将通过竞争方法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评分高的企业获得项目开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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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管理施行部门) #
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原则上由市发展变革委统一组织进行。各区发展变革委负责集中式陆上项目申报推荐和施行管理工作。
市发展变革委可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当竞争性配置优选工作。 #
第五条(竞争配置有关要求) #
1、竞争配置风电项目基本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能源、土地、海洋和环保等相关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已完成一年以上测风,并具备接网和消纳条件。
2、参与竞争配置的投资主体基本要求。信誉良好;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3、相关部门按照具体情况觉得必要的其它要求。 #
第六条(竞争要素)
竞争配置主要包括项目综合效益、实施方案及技术先进性、投资主体能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上网水价等要素。其中上网水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权重不高于40%,且不应低于申报时本市风电典范上网水价。 #
第七条(竞争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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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文件。市发展变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流程、申报具体要求、评分方法与标准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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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申请。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由各区发展变革委向市发展变革委进行审核转报,并递交书面意见和申报材料。海上风电项目,由有意向的投资主体直接向市发展变革委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
3、专家评审。市发展变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举办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应从权威专家库中客观随机抽选形成。 #
4、意见公示。专家组以书面方式开具评审意见。各专家评审意见及结果经市发展变革委审定后在门户网站公示。
5、结果公布。市发展变革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公布最终结果,并抄送国家能源局。 #
第八条(上网水价)
项目的上网水价根据项目单位申报水价执行。如国家今后调整风电典范上网水价,且明晰已完成竞争配置的项目依照最新典范水价执行的,按国家要求施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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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方案施行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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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配置产生的项目应严格依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施行方案举办前期工作。方案如需调整,最终以市发展变革委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第十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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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施行方案执行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对于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市发展变革委可视情况取消该项目建设规模;对于海上风电项目,市发展变革委可视情况取消该投资主体项目开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举办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
2、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和施行过程中存在弄虚造假或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市发展变革委可视情况取消该企业竞争参与资格和配置结果,且三年内不得再度参与本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相关信息将计入信用档案,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施行联合惩戒。 #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
本办法由市发展变革委负责解释,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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