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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23-12-17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离休人员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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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大会的组织;举办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新政,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二)人事教育处。 #

承当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派驻)机构的人事老娘、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施行全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国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厅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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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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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研究财政变革相关新政,剖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新政建议;负责制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变革新政,承当清除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变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制订农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新政;负责审批全国及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提出筹建政府性基金的审核意见,承当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初审工作;承当体彩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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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规税政处。 #

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订;初审上报地方性财税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当机关行政审批制度变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初审工作;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主办国家赔付费用管理工作;承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赋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新政;建立地方税收制度;会同省国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新政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搜集、审核和上报工作;举办税源调查剖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

(五)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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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全国中常年财政规划;提出并制定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当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代办省与市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预算草案;承当市级部门预算开支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当市级部门预算初审、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代办市级预算追加事宜;制定财政开支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制定地方政府性债权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部门小车辆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国非贸易外汇开支计划;承当全国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当与省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当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

(六)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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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国财政资金调度;剖析全国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国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省本级及全国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建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交行帐户的开立、变更和验车;制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实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国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订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施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剖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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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处。 #

承当行政、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当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

(八)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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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当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制定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当司法体制变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测项目施行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评;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初审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

(九)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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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当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制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施行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评;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初审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当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变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当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

(十)经济建设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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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当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引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全国建设投资的有关新政;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省发展变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新政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测项目施行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初审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当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

(十一)经济建设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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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当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当有关粮油新政性补助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测项目施行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初审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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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业处。 #

负责研究全国财政支农新政;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新政性农业和帮扶专项按揭贴息,统筹安排财政帮扶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测项目施行中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评;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初审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

(十三)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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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开支,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施行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当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初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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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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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当全国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全国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施行;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新政和国有资本利润分配新政,承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变革的财政新政,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变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企业巨亏补助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国企业发展和行业推动的财政支持新政;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植新政,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订全国产业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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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地方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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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当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制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新政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施行监管;承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施行监管;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磋商工作;承当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

(十六)国际处(省借助国际金融组织按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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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全国借助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制定全国借助国际金融组织贷(赠)货款目的年度计划和中常年规划;承当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垫款(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对外磋商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

(十七)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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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当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制定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细则和施行条例并组织施行;负责全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施行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国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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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

承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行使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测和行政处罚职能,协助行使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等职能;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省注册会计师商会以及省注册评估师商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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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处。 #

承当全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变革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新政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施行;承当对政府采购施行活动的新政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承当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初审工作;制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方式及采购方法;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协议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筹建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市县政府采购工作。 #

(二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 #

拟定全国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利润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利润的监督管理,承当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划分、产权纠纷调解、产权登记、资产整治、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测等基础管理工作;制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构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利润的绩效评价。 #

(二十一)煤焦基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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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煤焦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新政,组织制订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焦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测;负责基金代征机构和省煤焦基金稽查支队业务经费管理及业务工作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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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监督检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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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全国财政监督检测的新政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当监督检测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取缔有关违规行为;检测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强化财政管理的新政建议;管理和指导省财政厅派出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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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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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定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常年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行;监督检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施行情况。 #

(二十四)农村综合变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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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全国农村综合变革工作的有关方案、重大新政和建议;组织协调制定农村综合变革相关配套文件、措施;组织农村综合变革相关课题的督查,指导农村综合变革工作并督促检测;负责全国乡村债权的清除化解以及资金筹措和分配工作;负责全国乡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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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离退职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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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新政,参与制订全国各项宏观经济新政,拟订和执行全国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常年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新政,提出运用财税新政施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对市、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新政,建立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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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新政。拟订全国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等,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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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国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推进部门预算变革,组织制订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初审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市级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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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决算编制山西省财政厅网站,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体彩资金。 #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负责全国财政资金调度。组织施行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全国预算执行剖析、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

(六)贯彻执行政府国外债权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新政、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债权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全国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统一管理全国政府外债。负责管理全国借助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磋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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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照授权提出税收地方立法建议,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新政调整方案。 #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并组织施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利润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利润,初审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划分等事项。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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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初审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按照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省属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缴纳市级企业国有资本利润,拟定并组织施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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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代办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开支、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国建设投资的有关新政,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新政性补助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

(十一)负责初审并汇总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当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

(十二)负责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按规定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省注册会计师商会、资产评估师商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帐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

(十三)制订全国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国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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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完成县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五)职能转变 #

1.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剖析预测全国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国宏观经济新政,围绕县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新政施行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建立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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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财税体制变革。推动财政财权和开支责任界定变革,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市县统筹能力。全面施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监督制度山西省财政厅网站,加强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

3.防范化解政府债权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权管理,严控政府债权风险,着重防治隐性债权风险,牢牢固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

4.建立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省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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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新政调整方案。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新政调整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由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共同上报或则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新政执行中的征管和通常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省财政厅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向省财政厅反映税收新政的具体执行情况。 #

2.关于非税收入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订和组织施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缴获制度,负责非税收入帐户、收缴形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部门根据非税收入国库集中缴获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测、欠费追讨、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缴获信息与省财政厅及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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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左转政事业单位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拟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施行,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测。省左转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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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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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董事会 #

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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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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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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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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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稽查局财经宣传中心 #

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 #

省会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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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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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计成教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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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 #

培训中心 #

五鹤山财会培训中心 #

省财政税务本科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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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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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2023年6月2日,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上榜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候选对象名单。 #

2023年8月,被浙江省施行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施行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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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中共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总支委员会被授予山东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 #

2023年9月,被授予全省“节约型机关”称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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