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章程:总则与学校概况介绍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相关规范,为了深入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招生”的指导方针,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并保障招生过程的顺畅进行,特此编制本规定。 #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为指定学校,其院校代码为13686。该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具体地址是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
#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这一独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的。该校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八个学院,共涵盖二十九个本科专业,并且还设有多个专业培养方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将授予其国家认可学历的毕业证书;对于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学院还将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学校的主要招生对象为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选拔的学子。 #
第五条规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依照择优录取的标准进行选拔。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承担着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与严格监督职责。
学校设立了一个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校的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细致的领导和全面的监督。 #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有专门的办公室,该办公室名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并且是一个常设的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之下,招生处负责具体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教育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学院的招生活动。
第九条招生部门依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求,从全校教师及干部队伍中选拔合适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和录取事务。学校明确禁止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招生工作。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学校依据自身办学实际情况,每年都会制定招生方案以及针对不同省份的生源分配计划。完成这些计划后,学校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湖北省教育厅进行审批和存档。随后,学校招生部门需在规定期限内,将分省分专业的生源计划邮寄或送达至各相关省份的招生办公室,并且同时向社会公开这些信息。 #
学校必须依照湖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的招生规模进行招生,严禁擅自超出既定计划进行招生。
第四章入学考试 #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涵盖所有文化课科目。 #
在获得湖北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完成备案手续之后,学校有权在指定省份独立举办艺术类专业的选拔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日期和具体流程,均需依照该校当年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十四条,学校在调取考生档案时,其比例需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制定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
第十五条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需提交我校的志愿申请,同时,我校将优先考虑那些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 #
第十六条规定,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不设定专业间的分数差距。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被满足时,若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将依据其成绩调整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若考生拒绝调剂,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
对于实行学校选考科目的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若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具体规定,我校将依照此规定执行;否则,我校将依据考生必考科目成绩与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进行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被录取。若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人数不足,我们可能会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
我校对于各省招生部门所规定的各类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涉及的考生,均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在各个专业的录取过程中,不对考生性别做出比例限制。关于考生健康状况的评估,需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
在我校举办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必须满足我校规定的专业合格标准,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的艺术类学科。若该省份的考生人数不足,我们也会承认其他院校在同等层次、相同专业中的合格成绩。而对于我校未曾举办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我们将接受该省的艺术类专业联合考试成绩,并同样认可其他院校在同等层次、相同专业中的合格成绩。各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各省所规定的艺术本科最低录取标准。在我校举办的专业考试省份,考生若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标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成绩高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对于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除非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规定,否则将依据艺术专业成绩的60%与文化成绩的40%加权后的结果进行排序录取;针对湖北省的艺术本科专业武汉传媒学院学费,包括美术、设计学、音乐学、戏剧影视学(表演)、舞蹈学等类别,录取将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折算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其中高考文化成绩占比40%,专业统考成绩占比60%,若综合分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对于戏剧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录取同样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折算的综合分进行排序,高考文化成绩占比80%,专业统考成绩占比20%,若综合分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将使用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统考成绩。 #
我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而其他专业则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不过,一旦学生入学,无论专业如何,都将英语设定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安排。 #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
第二十二条依据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所确定的收费标准,学生在入学之际需向学校支付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各类杂费。 #
新生入校后的前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的全面资质进行审查,这其中包括了体检环节。若审查结果显示学生资质不符合要求,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最终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规定,艺术类新生入学后需接受专业审核,若审核结果不达标,学校将根据具体状况进行相应处理,直至作出取消其入学资格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于取得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若其家庭经济状况极为困难武汉传媒学院学费,在入学前,他们可以在当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那些未能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年,他们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协助他们向所在县、区或市教育局的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每位学生的每学年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00元人民币。 #
第二十六条中,为了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推动他们积极进取,学校设立了多样化的奖学金制度,其中包括学院的奖学金、国家的奖学金以及国家的励志奖学金。 #
第七章附则 #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