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安排
现对2023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名安排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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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
1.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 #
2023年6月10日—15日
每晚8:00—22:00 #
2.报考点现场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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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0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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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9:00—11:30,14:00—17:0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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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29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陆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系统),查阅《2023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简章》。 #
二、报考办法 #
1.注册
(1)新生须登入专升本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分证图象信息和本人图象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象及本人图象年审通过的,考生可进行报名、缴费。 #
新生完成报名、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存留;新生未完成报名、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掉,须在上次理论课报名期间重新注册。
(2)未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分证图象信息和本人图象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象及本人图象年审通过的,注册信息将被保留。 #
年审未通过的,属于原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递交信息更改申请,待信息更改完成后方可申领其他业务,当次未能完成注册;不属于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根据提示携带身分护照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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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直接报名、缴费。 #
(3)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代办期间不容许更改。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象信息原则上不容许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在报名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更改,当次不予报名。 #
(4)考生在报名过程中设置的密码禁止向别人透漏,因考生泄露密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当。 #
2.报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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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前,考生须通读《考生须知》《考生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订立《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名。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考取一门课程。 #
(3)考生可同时考取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考生报名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申请结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中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授的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考取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专升本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之后在报名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收取受限课程报名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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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报名时,须谨慎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考取课程不予更改,考取费一律不退。 #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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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陆专升本信息系统下载复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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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障考生出席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出席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23〕4号)执行,其他环节根据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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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
监所管理专业考取人员限定为看守所、劳教系统人民特警和员工,或有志于从事看守所、劳教工作的其别人员。 #
公安管理学专业考取人员限定为公安警察(含高铁、交通、林业、民航公安警察)、武装民警。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河北自考网上报名,考取上述专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科)、监所管理(专科)、教育管理(专科)、汉语言文学(本科)、英语(本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3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名,自2026年起停止颁授结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结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大专)等5个专业的通知》。
5.药学(专科)、护理学(专科)和上海交通学院主考的工程管理(专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4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名,自2028年起停止颁授结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结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药学(专科)等3个专业的通知》。 #
6.我省各开考专业正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基本规范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涉及的专业和课程较多、部分专业调整后课程变动较大。为减低因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考生权益河北自考网上报名,请诸位考生在课程报名时,一定要合理规划自身课程考试安排,早日完成学业,并及时代办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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