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兴民街(朝阳路—武陵大道)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

为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推动城市提质进程,宜昌市武陵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3日做出了《关于兴民街(朝阳路—武陵大街)建设项目房子征收的决定》(常武征决〔2023〕5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施行征收。依据《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决定及有关事项给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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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根据:《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施行〈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及《常德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施行办法》(常政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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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范围:朝阳路以东常德市人民政府,武陵大街以西,穿紫湖南岸范围内国有农地上须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具体范围详见项目规划控制蓝线图。 #
三、房屋征收部门:宜昌市武陵区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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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征收施行单位:九江市武陵区人民政府穿紫河街道办事处。 #
四、本次征收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
五、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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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阳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兴民街(朝阳路—武陵大街)建设项目房子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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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兴民街(朝阳路—武陵大街)建设项目房子征收补偿方案 #
汉中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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