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实施分析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财会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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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剖析程序,是指注册财会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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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辨识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第四条注册财会师必须将剖析程序用作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在审计结束时利用剖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初审。
注册财会师也可将剖析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 #
第二章剖析程序的性质和目的
第五条在推行剖析程序时,注册财会师必须考虑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与下述各项信息进行比较: #
(一)曾经其间的可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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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审计单位的预期结果或则注册财会师的预期数据; #
(三)所处行业或同行业中规模相仿的其他单位的可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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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在推行剖析程序时,注册财会师还必须考虑下述关系: #
(一)财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
(二)财务信息与相关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 #
第七条注册财会师推行剖析程序可以使用不同的方式,包括从简略的比较到使用初级统计技术的复杂剖析。
剖析程序可以利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组成部份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信息的要素。
第八条注册财会师推行剖析程序的目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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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作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
(二)当使用剖析程序比细节检测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测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2024实质性分析程序 应考虑,剖析程序可以用作实质性程序; #
(三)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初审。
第三章用作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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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在推行风险评估程序时,注册财会师必须利用剖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
第十条注册财会师在将剖析程序用作风险评估程序时2024实质性分析程序 应考虑,必须遵循《中国注册财会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规定。 #
第四章用作实质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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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注册财会师必须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推行实质性程序。实质性程序包括对各种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的细节检测以及实质性剖析程序。 #
用作实质性程序的剖析程序称为实质性剖析程序。 #
第十二条在设计和推行实质性剖析程序时,注册财会师必须考虑下述主要诱因: #
(一)确定实质性剖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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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已记录的总额或百分比做出预期时,所根据的内部或外部数据的靠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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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出预期的精确程度是否足以在计划的保证水平上辨识重大错报; #
(四)已记录总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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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确定实质性剖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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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实质性剖析程序一般更适用于在一段时期显存在可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 #
在信赖实质性剖析程序的结果时,注册财会师必须考虑实质性剖析程序存在的风险,即剖析程序的结果显示数据之间存在预期关系而实际上却存在重大错报。
第十四条在确定实质性剖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时,注册财会师必须考虑下述诱因: #
(一)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假如针对非常风险仅施行实质性程序,注册财会师必须使用细节检测,或将细节检测和实质性剖析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二)针对同一认定的细节检测。在对同一认定施行细节检测的同时施行实质性剖析程序或许是适当的。 #
第三节数据的牢靠性
第十五条数据的牢靠性受其来源及性质的影响,并有赖于获取该数据的环境。 #
在确定实质性剖析程序使用的数据是否靠谱时,注册财会师必须考虑下述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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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荣获信息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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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荣获信息的可比性; #
(三)可荣获信息的性质和相关性; #
(四)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 #
第十六条当推行实质性剖析程序时,假如使用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信息,注册财会师必须考虑检测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以及某些信息是否在本期或前期经过审计。 #
第四节做出预期的精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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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在评价做出预期的精确程度是否足以在计划的保证水平上辨识重大错闹铃,注册财会师必须考虑下述主要诱因:
(一)对实质性剖析程序的预期结果做出预测的精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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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可分解的程度; #
(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可荣获性。
第五节已记录总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距额
第十八条在设计和推行实质性剖析程序时,注册财会师必须确定已记录总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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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该差别额时,注册财会师必须主要考虑各种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及相关认定的重要性和计划的保证水平。 #
注册财会师可以通过增加可接受的差距额规避重大错报风险的提高。 #
第十九条假如在期中推行实质性程序,并计划针对剩余其间推行实质性剖析程序,注册财会师必须考虑本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所述的诱因怎样影响针对剩余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并考虑某类交易的期终累计发生额或帐户期终余额在总额、相对重要性及构成方面能够被合理预期。 #
第五章适于总体初审
第二十条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注册财会师必须利用剖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初审,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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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辨识出先前未辨识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财会师必须再次考虑对全部或部份各种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评估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再次评价之前计划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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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调查异常项目
第二十一条当通过施行剖析程序辨识出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则偏离预期数据的重大波动或关系时,注册财会师必须进行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批驳审计证据。
第二十二条在调查异常波动和关系时,注册财会师必须在打听管理层的基础上采取下述举措: #
(一)将管理层的答复与注册财会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进行比较,以印证管理层的答复;
(二)假如管理层不能提供解释或则解释不充分,考虑是否还要利用其他审计程序。 #
第七章附则 #
第二十三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