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
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
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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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 #
·定额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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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
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
2)其余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计算公式为: #
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措施项目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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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的计算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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