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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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任期(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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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延长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任期(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