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偏差及处理
投标偏差及处理
1.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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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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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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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 #
2.细微偏差 #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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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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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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