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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天津市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26-01-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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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考生在考场当中,没有遵循考场纪律,并且对于考试工作人员所做出的安排以及提出的要求,并不予以服从。然后,当考生出现了下面这些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时,就应当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进而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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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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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开始信号尚未发出之时就进行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已然发出之后还继续答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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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禁于考场里2024年天津自考考试真题,于教育考试机构所禁范围之内,若喧哗,若吸烟,又或实施另类影响考场秩序之行径的 。 #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若把试卷带出考场,若把答卷带出考场,而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若把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8.使用规定之外的笔,或者使用规定之外的纸来答题,或者是在试卷规定范围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或者书写考号,又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在答卷之上标记信息的;。 #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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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准则,于考试进程里存在以下行为当中的某一种,就应当被判定为考试作弊,其报名用来参加考试的各个阶段、每一门学科成绩不具备效力: #

在参加考试的时候,携带那种和考试内容有着关联的材料,或者是存有跟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 #

2.存在抄袭行为,或者协助他人去抄袭试题答案,又或者是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这般情况的;。 #

从事抢夺他人试卷的行为,实施窃取他人答卷的举动,或者做出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给予便利的行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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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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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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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9. 其他行为,凭借不正当手段去获取,或者尝试去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 #

三、教育考试机构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进行期间,或者当考试已经结束之后,察觉到了下述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这就应当把相关的考生判定为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而且,该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个阶段,还有各科成绩,均会被认定为无效: #

考试资格,是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及其他材料而获得的,加分资格,也是通过伪造这些东西而获得的,考试成绩同样是靠伪造这些材料才得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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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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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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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还有其他人员,需要自觉去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是存在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那就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都会无效;考生以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要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要是构成犯罪的情况,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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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存在这样一种行为,是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对其他考生合法权益予以侮辱、诽谤、诬陷,或者通过别的方式去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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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五、若考生存在下列情形当中的任意一种,那么其所报名参与考试的各个阶段以及各科成绩都会无效,在这种情形下,能够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与此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理;假设情节特别严重,在这种格外严重的情形之下,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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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团伙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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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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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存在伪造行为,伪造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并且有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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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生凭借作弊行为获取了考试成绩,基于此成绩取得了相应的学位证书制度大全,以及学历证书,还有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那么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告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2024年天津自考考试真题,已经被学校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其学籍。 #

七、对于在校学生以及在职教师而言,要是存在下列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教育考试机构就应当把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学校,随后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严肃处理,这处理程度直至达到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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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

2.组织团伙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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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作弊的组织者,提供试题的信息,提供答案,以及提供相应的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的行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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