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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6月30日后这类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抵税,要抵扣得这么做

2026-10-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各位亲们!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能抵扣税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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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先看看政策! #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七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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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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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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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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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二) #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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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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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咋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呢? #

  看看政策! #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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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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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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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

  (三) #

  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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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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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验证真伪呢?   #

  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进行查验,查验时效为最近1年内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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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行费电子发票能不能正常报销?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5〕84号)公告,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可以正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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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p#分页标题#e# #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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