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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宿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26-10-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财政局: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3号)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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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30日。网址链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 #

二、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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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资格条件如下:#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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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学历条件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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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9月30日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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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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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审核时间 #

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到各地设立的审核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审核期间双休日正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

2.审核材料 #

考生参加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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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打印)#p#分页标题#e# #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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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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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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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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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设立现场审核点5个,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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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点联系电话审核地址泗阳县0527-85214494泗阳县市民服务中心 双子楼东楼905室泗洪县0527-86223017泗洪县财政局106室宿豫区0527-84465537 0527-84465510宿豫区财政局102室、103室宿城区0527-80903013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财政局窗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0527-88859967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09室(人民大道888号)

#p#分页标题#e#

4.审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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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报名审核的考生应按以下审核原则参加审核:市区考生可就近到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点参加审核,各县考生按属地到各县审核点参加审核。 #

四、考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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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方式 #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

2.收费标准 #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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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上准考证打印#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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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5月1日-12日。 #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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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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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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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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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需交费凭证,可凭身份证和报名回执表于2016年12月12日至16日到原报名资格审核点领取。 #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 #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生网上订购的考试用书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江苏省内。#p#分页标题#e# #

九、其他事项 #

各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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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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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会考[2005]7号)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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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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