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青海2023年安全工程师报考时间:8月18日9:00至28日17:00,安全工程师网上交费时间:8月18日9:00至30日17:00,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2023年度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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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7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国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考条件、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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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学院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学院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学院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学院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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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
(六)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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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中级或正中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课目。 #
(八)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科结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
(九)已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课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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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课目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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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下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晚上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 #
10月29日
下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晚上14:00-16: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课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课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课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矿山安全、金属非金属煤矿安全、化工安全、金属炼钢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
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免试1个课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免试2个课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
为保证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名条件报名202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课目(考全科)且取得部份考试课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职校学历人员),继续考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课目(考全科)时2024安全工程师报名入口官网,其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考取专业类别的人员,2023年度再度报名时可依照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划分表”,选择报名专业类别。早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职校学历人员),可以报考出席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
三、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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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和交费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2024安全工程师报名入口官网,报考时间为8月18日9:00至28日17:00。 #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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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人员在注册上传相片前,需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护照相片初审工具软件,进行相片处理。相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注: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相片可继续使用)。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谨慎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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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份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23〕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新政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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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时,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倘若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请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1541.html)了解详情。 #
4.在确认所补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考取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费。交费完成后,勿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交费成功。过期未交费或交费未成功,视为考取人员舍弃报考。交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钱。交费完成以后,考取人员即完成所有报考手续。
(三)网上在线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