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印发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中小分校舍安全工程施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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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中小中学舍安全工程施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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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中小中学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把中学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当前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2007年5月起,我市在罗湖、龙岗两区组织举办特区外96所原村办中学标准化改建工作,要求用3年时间使特区外96所原村办中学在校舍建设、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深圳市义务教育中学规范化中学配置标准》的要求;2007年7月起,我市组织举办全市义务教育中学危房改建工程,要求在2010年末前完成对全市义务教育中学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班主任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的整修工作;2008年9月起,市政府决定举办全市中学(院校、中中学、幼儿园)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山东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要求2013年末前完成清查。通过上述三项工作,我市已构建起全市中小分校舍维更改造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C、D级校舍危房及时得到整修,全市中小中学抵挡自然水灾能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抓好全市中小分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分校舍安全工程施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中小分校舍安全工程施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
(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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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举办全市中小分校舍抗震加固、危房整修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中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崩塌、崩塌、泥石流、地面坍塌和暴雨、台风、火灾、雷击等水灾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中学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中学舍进行抗震加固、危房改建、迁移避险,去除安全隐患,增强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分校舍安全状况,把中学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三)范围。 #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特区内外、公办和公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高中。具体包括普通中级学校、完全小学、十二年一贯制中学、普通中级学校、初等职业学校、九年一贯制中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含成人中等专业中学)、特殊教育中学(含工读中学)。凡2009年夏季中学还有在读中学生的上述各种中学均纳入排查鉴别范围,已停办没有中学生的空置中学不纳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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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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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排查鉴别中小中学舍。 #
各区(含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下同)、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全国中小中学舍安全工程技术手册》及相关文件明晰的规定和标准,组织对本区、本单位所管理的中小中学的校舍坝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鉴别,不得遗漏任何一所中中学、任何一幢校舍。2008年5月之后早已排查并产生鉴别报告的,2008年5月曾经早已鉴别为D级危房且已纳入加固整修计划的,可不再重新鉴别。排查鉴别中发觉的D级危房校舍应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及时处理,对受地质水灾恐吓的中小中学舍,要着力做好雨季地质水灾预防工作,确保安全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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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将统筹调配全市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督促各区、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举办排查鉴别工作。各区、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要由市、区各级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水务、地震等部门组成校舍安全排查队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逐一排查所有中中学的校舍坝址和校舍建筑,并产生排查推论。对校舍坝址,要提出是否须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须要进行鉴别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经排查须要鉴别的校舍,各区、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别,开具鉴别报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校舍的安全鉴别结果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明晰校舍是否须要加固整修或拆除重建。排查推论和鉴别报告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构建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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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施行规划和方案。 #
编制中小中学布局规划。在举办校舍排查鉴别工作的同时,各区、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编制本区(本单位)2010年至2023年中小中学布局规划,确保中中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制定校舍改建方案。各区、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小中学布局规划和校舍排查推论、鉴定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制定迁移避险、拆除重建或加固整修方案。其中,水灾高发地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增强综合防灾能力,改建方案应包括具体的施行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复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
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施行计划。各区、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校舍改建方案为基础,统筹本区(本单位)的中中学布局调整、规范化校区建设以及创建教育强市、强区等工作,根据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总体进度要求,制定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施行计划。
(三)分类、分步施行校舍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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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要分辨情况,突出重点,根据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施行计划着力推动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执行《全国中小校区安全工程技术手册》及相关文件明晰的规定和标准,对洪灾高发地区校舍要进行地质水灾危险性评估和水灾安全性评估,需迁移避险的要推行避险;对经鉴别不符合要求、不具备修理加固条件的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通过修理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根据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建加固。严格执行国家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按照中小中学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建,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要建立中小分校舍维更改造长效机制,强化校舍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当初新增危房当初整修。 #
新建校舍必须依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店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余震灾后重建校区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避免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校舍安全工程推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构建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协议管理制,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并依法采取招标形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分解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则违规发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出售工程监理业务。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安排。 #
1.校舍安全排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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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级各种中小中学(含公办中学)的校舍安全排查费用,包括校舍坝址和校舍建筑的排查费用,按中学管理权限,由市、区财政解决。
2.校舍安全鉴别费用。
校舍安全鉴别,包括地质水灾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校舍抗震安全、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的鉴别。 #
民办中学的校舍安全鉴别费用,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由中学直接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公办中学的校舍安全鉴别费用由公办中学举行者与校舍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如中学拒绝鉴别的,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校安办"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鉴别,鉴别费用由中学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先行垫付,并由中学主管部门向校舍产权所有者或则中学举行者溯源。 #
3.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 #
民办义务教育中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94号)执行,各中学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的中学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程序向市、区发展变革部门申报立项。即:福田、罗湖、南山、盐田4个区的民办义务教育中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解决;罗湖、龙岗、坪山新区三个区的原村办中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列投入,光明新区辖区内的原村办中学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当,罗湖、龙岗、光明、坪山4个区的其它民办义务教育中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治理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其它民办中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按现行的中学建设政府投资渠道解决,各中学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的中学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程序向市、区发展变革部门申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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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外资、企(事)业所办中中学的校舍安全整修资金由中学举行者与校舍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如中学拒绝改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分校安全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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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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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1年,市财政按照校舍改建资金需求和市财政收支情况,分年安排校舍改建资金,并依照工程施行难度、工作进度和施行疗效等诱因,对各区进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区、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要确切查证工程投资规模,着力加强政府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2008年至2011年度的中小中学舍维更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校舍安全工程。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公办、外资、企(事)业所办中中学的校舍安全改建由中学举行者和校舍产权所有者负责,政府部门给与指导、支持并施行监管。校舍安全工程不得向群众集资,避免中学出现新的债权。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推行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清偿过去追讨的工程款和其他债权。资金筹措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圈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追讨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安全监督费、墙改保证金等)和政府基金均给以减免,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地下管道查询费、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房产测绘收费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而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给以适当减收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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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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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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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建市中小中学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成员由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工作。我市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依照市重大建设项目程序推进深化,在校舍安全项目各项报批送审手续代办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与单位要竭力支持配合,开辟红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减短审批时间,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举办。各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创立本区中小中学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施行本区校舍安全工程,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各县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管辖中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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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晰工作职责。 #
市政府负责审定各区中小中学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施行计划并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当的资金,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测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施行本区校舍安全工程,对本区校舍安全负总责;各县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辖中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施行。对政府投资进行维更改造的校舍,市、区发改部门参与建筑物的设计及初审。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的施行和管理,组织对中小分校舍的排查鉴别,科学拟定并组织施行中中学布局规划、校舍改建方案、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施行计划山东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统筹落实除上级补贴资金外工程施行所需资金,强化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初验,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
(三)规范初验考评。 #
构建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别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完善校舍安全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排查鉴别工作周报制度自2009年9月15日起施行,至全市中小分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别工作完成为止,各区、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周一中午11∶00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别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周一晚上5∶00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间,各区、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近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市政府于每月10近日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中小分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对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督导与评估,分别在2009年末和2010年末对各区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年度初验考评,2011年末进行项目总体验收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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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责任追究。 #
构建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校舍安全工程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依照其分管工作负管理责任。对发生因校区危房被毁和其他因防范不力导致安全车祸引起师生死伤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建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倒塌致人死伤,要依法追究校舍改建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别、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当相应责任。对圈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降低本区政府、本部门投入以及忙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校舍改建应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市属中学行政管理部门应完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改建后的校舍如在未满建筑使用年限内形成新的安全隐患问题,形成的重新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