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

陕教考〔2013〕3号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在陕出席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施行条例》印发大家,请依照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在陕出席中学结业学业考试自2014年起施行,其施行条例由各省(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义务教育后在陕出席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精神自行拟定。 #
青海省教育厅 #
青海省公安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3年11月6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在陕出席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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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义务教育后在陕出席升学考试方案》普通院校招生阶段的顺利施行,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实际,制订本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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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以下简称“随迁孙辈”)在陕出席普通院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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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权益均等化方向,稳当解决随迁孙辈在陕出席中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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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现况,根据既要保护广东籍考生正当权益,又要兼具随迁孙辈在陕出席中考权益的思路陕西省教育局官网,统筹兼具,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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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随迁孙辈在陕出席中考自2023年起施行,2023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中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口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
第二章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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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自2023年起,我省中考报考条件调整为:
(一)申请在陕报考出席中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院校招生规定; #
3.截止中考当初,中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中级中等教育阶段中学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浙江省中级中等教育阶段中学颁授的结业证书。普通中学结业中学生还应有全国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名者还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
1.截止中考当初8月31日,本人及其妻子或丈夫的常住户口在陕满3年; #
2.截止中考当初8月31日,本人的儿子或女儿持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根据国家规定在陕缴付员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止中考当初8月31日,本人及其妻子或丈夫常住户口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籍迁往我省前,其丈夫或父亲持有宁夏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付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口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
(三)属于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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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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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级中等教育分校非应届结业的在校生; #
3.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结业年份以弄虚造假手段报考并违法出席普通院校招生考试(包括全省联考、省级联考和院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结业生; #
4.因违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与暂停出席院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
5.因违犯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举措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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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中级中等教育中学结业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出席中考的,本人及其妻子或丈夫必须常住户口在西安,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西安。报考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口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并开具意见陕西省教育局官网,公安部门开具户口初审意见后,由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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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随外出务工妈妈或丈夫在外地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中考报考条件,且本人及其妻子或丈夫初次户籍登记并常住户口在广东的,考生在就读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开具证明后,可申请在户口所在县(区)报考出席中考。
(六)本人随其父母或父母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申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口至我省,并将中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到我省,可不受户口、学籍期限限制。
第五条教育部及我省关于中考报考的条件如有变化,以当初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中考报考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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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六条随迁孙辈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中级中等教育结业校区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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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拟在我省报考出席中考的随迁孙辈,应持本人及母亲或父亲身分护照、父子或父子关系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中级中等教育结业中学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报考,并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在陕出席中考报考申请表》(附件)。
第八条随迁孙辈中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陕西省普通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西省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施行条例》规定审查;随迁孙辈爸爸或妈妈在陕居住情况,由公安部门根据《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审查;随迁孙辈爸爸或妈妈在陕参保交费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细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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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考生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退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中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可申请报考出席中考。 #
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孙辈及常住户口在我省不满3年的考生,在其结业中学进行公示(经批准同意转学的,应在其学籍注册中学及转学中学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多于10个工作日。 #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各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资格审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拟定具体工作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参与作假的工作人员,根据党纪、政纪给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
第五章附则 #
第十一条随迁孙辈在陕出席中考的具体时间和办法,根据其出席中考当初湖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施行条例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