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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02-0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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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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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部令第25号),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现将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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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人员范围 #

全省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青少年单位、民办院校、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和掌握基础知识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知识。专业工作所需的技术。 方法和其他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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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内容及时数要求 #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共课程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程不少于60学时。 #

(一)公共课程培训 #

为避免重复学习、多重学习,从202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培训内容与“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内容保持一致,其他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内容不再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青海干部网络学院”选择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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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课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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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国家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培训,也可以参加行业部门、单位集中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培训。 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近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在职学术教育等活动可视为专业学科培训内容,按7学时评定每天。 学术教育可以转换为毕业或完成的年份。 60小时的专业课程。 #

实行学分管理的卫生部门等行业应当对专业课程学分转换制定相应规定,并书面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

三、组织实施 #

(一)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学、规范、高效、便捷发展,我部门建立了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依托平台组织继续教育课程注册、学时审核、学习档案生成等工作。 具体操作见(附件1)。 平台各角色的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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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各行业部门、各单位按照专业课程注册管理规定和要求,继续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专业课程培训、专业课程培训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可以组织实施的; 未经审核备案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数不予认可,不能提交系统审核。 #

四、相关事项 #

(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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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类别。 申请初级职称的,应当接受不少于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申请中级职称的,应当接受3年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 申请高级职称的,应当接受不少于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申请高级职称评审时,必须有二年以上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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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明确类别。 取得大专、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符合我省现行科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认定政策的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认可当年或上一年的培训时间。 #

3、转移系列。 各级职称转制人员必须有与当年或上一年转转的职称系列相近的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

(二)关于公共必修科目的补充学习 #

公共课补课工作由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承担。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按照近三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要求,对公共课补充课程进行了安排,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晓它的。 培训信息。 #

(三)关于独立核查单位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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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广播电视大学、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等六单位继续自主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分核定工作,并组织开展按要求落实工作。 #

(四)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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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23]1001号)执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本通知,省财政厅对2023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五)继续教育培训违规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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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及经办人员帮助个人提供虚假培训信息、培训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伪造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培训证书的,一经查实,将在年度考核、职称申报、岗位聘任中予以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失信人员名单将推送至青海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参加省内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遵守培训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并在单位和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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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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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计划备案及审核时间。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须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当年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2023年10月底前备案,逾期备案将不被系统受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评单位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审核将于2023年12月30日结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管理人员须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培训时数审核。 #

2、历年继续教育学时回顾。 往年已修完的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未按要求在学习年度内进行复习的,将按照《关于职业技术继续教育的通知》中分级复习的要求逐步进行复习。 2023年人员情况”。 省级企事业单位须于2023年12月30日前由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线下检查(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与往年政策法规一致。 具体检查时间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教育技术培训,期满后不再进行线下审核。 各市、州也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往年继续教育审核工作的安排,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

五、工作要求 #

(一)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安排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同时加强各单位监管,对管理人员操作“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学时核定工作顺利进行遍布全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进行“管理服务平台”操作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

(二)国家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向社会公布专业课程培训科目教育技术培训,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懂得本专业课程培训信息。 #

(三)新成立的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强化责任,尽快将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报我办。 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课程体系,切实做好全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相互协调和沟通,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宣传力度,确保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省内中央政府青年组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培训信息和学时核定程序。 #

如果您在“管理服务平台”运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拨打咨询。 #

未办结事项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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