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中的暂估价: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关键,从实际案例看项目管理
在工程合同里,暂估价也就是 Sun,指的是于合同文件当中预先设定的一笔钱款,能用来支付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尚未确定或者没办法准确估算的工程内容或者服务,暂估价并非最终的支付金额,而是依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调整,在项目实施进程中,一旦确定了实际的费用,便会对暂估价做相应的增加或者减少,在工程结算之际,要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费用去调整合同总价。
设置了暂估价,能助力合同双方,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于预算以及资金安排层面达成一致,并且还为项目实施进程里有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给予了一定的财务方面的保障。然而呢,暂估价的运用得谨慎些,因为它极有可能致使合同总价产生变动,进而对项目的财务计划以及预算控制造成影响。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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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写字楼建设工期延迟了五十天整,并且依旧不存在加快进度的迹象。写字楼的投资方组建了一个工作督查小组进入工地,去调研相关情况。结果发现,在写字楼投资方的工程管理项目部,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发包人,与承包人项目部,即以下简称的承包人,已经陷入了僵局,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发包人对于合同内的暂估价项目没有进行确价,进而引起了承包人的不满以及怠工。查阅一下签约合同以及工程量清单,会发现里面存在着大概百分之三四十左右的暂估价项目,这些都是得进行二次确价的玩意儿,而且对于管理权限、确价形式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结果就致使现场针对暂估价项目出现了“一事一议”这种情况,流程特别缓慢,总体的进度也变得迟缓起来。承包人常常对发包人的确价内容持有异议,并且“不见兔子不撒鹰”,不确价满意是根本就不实施具体工程内容的 。
问题
那么,工程合同里有“暂估价”这样的内容出现,在实际操作中到底该如何去进行处理呢?各种各样不同类型和性质的问题被纷纷抛了出来:
为何签约的合同价之中会出现暂估价呢,承包人能够将暂估价当作结算价吗,发包人也许觉得暂估价定得过高了,期望持续深入地与承包人展开交涉,去干涉承包人的细化选择权,承包人或许觉得暂估价定得过低了,希望借助各种方式,在细化的进程里争取更多的溢价空间,暂估价怎样被确定为合同价,常常在项目中引发争议,轻则对工期造成影响,重则无法实施或者无法结算。
我是 @项目管理梅庄主 欢迎一起探讨项目管理。 #
一、什么情况下有暂估价 #
在工程招标之时,或者合同签订之前,发包人那儿,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存在暂时没办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还有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等等情况,它需要以暂估价这种形式,被列入到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当中,在实施流程里,或者结算阶段的时候,去确认其价格,这就被称作暂估价 。
可以采用暂估价的项目内容: #
1、内容肯定会发生,然而当下没办法确定价格的材料的金额,比如说在某一项工程里竟然有需要去采购且专门开模具、制作样品之后方可定价的特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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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肯定会出现情况,然而当下没办法确定价格的设备金钱额度。比如说某个工程项目里有地源热泵的系统,要在之后对之进行专门的询问找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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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这样一些工程,其内容肯定会出现估价师资讯网,然而当下没办法确定价格,这些工程属于专业工程,比如说地基加固工程,还有消防工程等,它们是需要专业分包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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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啊,内容肯定是会出现的,其二然而是图纸的深度并不够,其三这就需要在深化设计之后才能够去报价,其四然后才可以定价。比如说在市内进行装修的时候,像局部的饰品之类的情况 。 #
5、内容肯定会发生,图纸设计的深入程度足够了,然而质量标准却不清晰明确。比如说某宾馆进行装修,最开始设定的地面是那种进口暗纹大理石风格,可是发包人针对这种材料去询价以后发现,材料以及安装的品质,对于价格有着很大影响。所以在招标阶段只能设定暂估价,以此让项目能够从整体上推进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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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出暂估价的注意事项
暂估价需被包含于签约合同价里,而非作为合同外暂估价格被列示。暂估价的项目内容是被界定于承包范围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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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约合同价里的暂估价总额应当存在一定的限定。北京市作出规定,暂估价项目金额不可以超过合同价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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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里或者签约合同价之中的工程量清单能够采用模拟清单,它应当清晰,具备可追溯性,要尽最大程度明确相对应的范围、特点、属性、参数、功能等估价师资讯网,从而便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之际,编制尽量贴切的施工方案以及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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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专门进行说明,暂估价所确切涵盖的内容,像是究竟是指到达现场的价格,还是包含了管理费、规费等因素的综合单价 。 #
北京市于2017年11月发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DZH-YS—2017》,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通用部分之中,第3.2.2条款,以及第3.2.2条款,做出了具体且详尽的描述 。 #
3.2.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当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这类材料、工程设备自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涵盖其本身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还有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首先,除了要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把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之外,其次,投标人还需要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和这类费用相关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里,最后,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
这份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里面所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哈,已经涵盖了跟它相对应的企业管理费,还有利润,以及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呢,应该依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把这种暂估价金额(除税)直接放进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当中。除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把这种暂估价金额(除税)纳入其他项目清单。
5、约定后期将暂估价确定为合同价的方法和流程
工程发包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里必须清晰明确所采用的办法,以此在施工进程当中或者结算之际,把暂估价认定为合同价款。以下存在一些常用的办法: #
暂估价内容,当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而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时,应借助招标来确定价格,进而用此来取代暂估价,最终调整合同价款,这便是招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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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或者签约合同时约定具体招标形式: #
(2)比价法:暂估价的内容,并非属于依法必须要招标的范围,或者没有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这种情况下能够采用比价法。 #
针对暂估价内容,若其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并且也未达到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规模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参考定额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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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过多的项目,对此,发包人要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或者需在监理人的监理合同之内约定造价审核内容,如此方能起到更多的公正作用。 #
6、一旦于合同之中将暂估价项目例举出来,这便意味着承包人会拥有针对此项的总承包管理层级以及责任、风险与利益。承包人具备在合同所约定的范畴之内进行价格调整申请的权利,发包人理应进行合理审核、确定价格。一旦出现承包人履约状况不佳的情形,发包人还能够行使暂估价的主动权(可见文末[案例后续])。若处理不妥当,极有可能引发索赔。 #
(点开链接,京东正有大幅优惠)三、发包人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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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防止借助暂估价形式,事实上进行指定分包,这般情形一般称作“甲指分包”,有经验的总承包商往往会在合约签订之际,要求免除自身责任,却把管理或者协调指定分包的责任推诿给发包人和指定分包,进而致使整体工程管控品质降低,这种状况不利于承包责任的明晰划分,并且还有可能触及政策和法律中关于不允许甲指分包的界限。 #
2、在实施的进程当中,对于暂估价项目而言,其建设标准、实施范围极有可能会出现程度较大的调整,进而致使签约总合同价格产生较大幅度的变更。与之对应的,与暂估价之间存在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各类费用,同样会被列入合同结算价格之中。
既然把暂估价项目列入承包范围,这就表明发包人是想着把暂估价相关内容的责任以及风险放置于承包人的皮包之中。那么,在实施的进程里评定暂估价项目的实质价格之际,要做到合理且合法地不损害承包人利益。
4、于EPC项目里,发包人能够约定在签约合同之中被列入的暂估价项目是由承包人进行报价的,并且此报价为上限价格,而且在实施具体确价之际,是不可以突破这个上限的。这是由于EPC承包人承担了设计以及施工這两重责任 。 #
5、在具体内容实施以前,应当进行确价。如此状况的存在,一方面有利于身为承包人的一方能够切实地、稳扎稳打地去推进工程的进展,进而避免在与相关方面办理结算事务时出现扯皮的现象,另一方面还施行设定了一项一清的制度,这对于总投资的控制来说是具备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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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暂估价事宜,发包人跟承包人没办法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单独进行分包呢? #
发包人得去确认,此单独发包的工程内容,并非属于肢解工程发包的范畴,以此避免去触碰政策以及法律的界线。 #
(2)将暂估价项目从总承包合同中剥离之后的风险分析 #
有一种风险是,因为贪图便宜,最易出现的那种风险便是,发包人为了节省投资、省钱,秉持“业主采购采用便宜的方式”,进而不愿意支付总包管理费,选择进行单独发包采购,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得自己组建班子,耗费诸多管理精力,而且还没办法确保质量以及工期。
风险之二:对发包人的实操管理能力进行了过高的估计,在实操历程之中,有时针对与总承包人的配合,采购损耗,水电设施施工费用等细节予以了忽略,进而出现了不理想的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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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其三,承包人会因之萌生不配合心理,有意疏漏某些衔接环节,在实际执行时才暴露显现,致使发包人不得不追加投资。
风险之四,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发包人有可能要对暂估价项目的安全负责,还要对其进度负责,并且要对质量管理负责,而这会致使发包人的管理范围出现上升的状况,同时也会使得发包人的管理成本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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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得与承包人达成一致,使得暂估价项目从总承包合同里被剥离出来,还要明确,。 #
四、承包人的注意事项 #
1 、由于把暂估价项目纳入承包范围之内,这表示承包人想要承担暂估价有关内容的责任以及风险 。所以 ,于实施进程当中评定暂估价项目的实质价格之际 ,承包人需合理且合法地去形成采购价格 ,切莫损害发包人利益 。 #
2、于EPC项目里,承包人肩负设计以及实施这两项任务。所以,要是发包人规定暂估价项目的报价为上限价格,那么在实施期间不准突破。EPC承包人报价之际应当充分同EPC团队当中的设计部门展开沟通,并且充分考量其所涵盖的风险责任。
3、被签约的合同价绝非合同价格呀,当中的暂估价并非必然归属承包人呢。因而承包人于实施暂估价内容以前呀,要做好进度计划哟,预留出跟发包人确认价款的时间呐。
首先,承包人需履行提示义务,接着还要履行告知义务,进而履行管理义务,并且不应该擅自去采购暂估价材料,不然的话,如此这般就会得不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最后就会承担擅自采购所带来的不利责任。
国际项目管理协会,也就是 IPMA,按照所具备的项目经理能力,把项目经理资质划分成 A、B、C、D 四个不同的资质等级,而且在管理范围方面区分出项目经理、项目集经理、项目组合经理。当我们拥有了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后,能够结合自身的能力以及项目案例,向 IPMA 组织去申请项目经理资质,这可是对自己项目管理能力的一种国际认可。倘若有这方面的想法,能够直接一对一地咨询我,从而获取申请方面的咨询帮助。【案例】后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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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投资方的工作督查小组即刻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高监理人在确价进程中的权限,对全部暂估价项目再次疏理,明晰确价形式、准则以及时间表,进行分类处理。参建各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下述该处理办法。
(1)若承包人申报内容清晰,那么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公司会同工作,各自针对技术要求、建设品质、工程数量、已进场材料状况、造价内容等展开逐项审核,7个工作日内确定价格。涉及的建筑材料由监理人封样留存,一直到全部验收完毕;涉及需在做样板工程后确定价格的,经发包人、监理人现场验收后封存,直至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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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是承包人申报的内容存在不清晰的状况,那么承包人需要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其申报得完整起来,然后按照第(1)种方式去审核确定价格。
倘若是承包人申报内容不清晰的情况,而承包人又无法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内容申报完整的话,那么便由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以及承包人共同组成联席小组,一起组织招标来确认分包专业人以及分包价格,且依旧纳入承包人管理范围呢。大体上在21个工作日内得以完成 。
(4)因发包人方面存在设计的问题,以及功能、标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而致使承包人出现无法报价等相关事宜,在此情况下,发包人要在14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资料予以完善起步网校,并且要分别依照上述方案来进行处理,。
单价若是确价的,那么它会被用作结算单价。专业分包等价格要是确价的,就会被视作该专业项的结算价。 #
(6)要求承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提报进度管理方案,要尽量弥补工期损失。所提交的加快进度措施方案,先交由监理人审核,之后由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确价,最后交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
此工作督查小组所制定的处理方案,增添了价格确定方面的透明度,尝试着去解决信任度这一问题,引入了第三方公正机构,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设置了缓冲区域,还设置了公正区域,设定了每一类工作的完成时间限制,明确了进度规划,最大程度地减少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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