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教育学院继教生转专业新规则 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说明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全体学生日常管理流程, 严维护日常教育教学各项正常秩序, 全力保障受教育学生全部合法权益及对应权益, 依据各国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发布即当时的会签教育部令第41号颁布发行的正式规则)、《当前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专项工作的明确指引(正式试行实施且标注试行动态进行核验的指引文件)》, 还需遵守我校的《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完整学籍系统具体管理专项规定》, 全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内容, 在这里特别制定并正式推出这个本管理办法的各类具体条款文本。 #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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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学员能够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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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拟转专业拥有浓厚兴趣与熟练专长, 或是在对应专业完成学习确实存有困难。 #
2.由于突然发作身体方面疾病不适合在本身原本专业着手学习, 或由于相关学业层面问题已经生出严重身心层面健康状况问题。
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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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转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学生, 应该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①得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对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历凭证;②得到国家承认的普通中专及以上对应专业学业水平文凭;③得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且具有中专学历或者是中专水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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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转入护理学专业学生须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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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转入拟医学门类的其他专业的学生, 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
4.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不能互转。
三、工作程序
1.申请流程: 提交转专业申请者得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报转接专业申请, 班主任就转学业申请表、身份卡片复印件及关涉证明类材料并依序上报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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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时间: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佳木斯教育学院佳木斯教育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
3.审核组织情况说明: 审核这件事由佳木斯大学教务处下辖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管理科牵头安排专家开展操作。 #
4.进行公示: 通过佳木斯大学和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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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情形视为放弃或不予受理: #
(1)审核通过之后学生得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之内按照要求进行转专业手续事项的办理, 到新的专业里面学习, 没有依学校规定时间办理的, 当作放弃处理。 #
(2)学生在学习期限内, 原则上仅能转一次专业, 转专业经过审批通过后, 不能够再申请转回原转出的那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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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专业的申请因学生自身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均出现不准确以及不完整的情况下未能通过审批的, 对于该申请予以驳回, 不再另行进行受理。 #
四、其它未尽事宜物业经理人,由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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