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

(官网原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询《关于逐步完善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红色施工安全防护举措项目费使用管理的通告(征询意见稿)》意见的函 #
各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
为保障和缓解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安装工程红色施工安全防护举措项目费专款专用,我厅制定了《关于逐步推进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红色施工安全防护举措项目费使用管理的通告(征询意见稿)》,现征询你单位意见。请各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辖区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研究。请于今年8月26近日反馈书面更改意见,同时将更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今年8月19日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逐步推进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红色施工安全防护举措项目费使用管理的通告(征询意见稿)
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预防攻坚战,保障和缓解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遏止和防控建筑安装工程生产安全车祸发生,着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筑安装工程红色施工安全防护举措项目费专款专用,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湖南省安全生产细则》《湖南省建设安装工程品质和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逐步完善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红色施工安全防护举措项目费(以下简称“安措费”)的使用管理通告如下: #
一、本通告所指安措费,包括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绿色施工举措费,其组成根据我省建设安装工程相关计价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
二、招招标时,安措费应根据我省建设安装工程相关计价方法有关规定估算,对红色施工安全防护举措有其他要求的特殊安装工程,所发生成本应按实一并记入。
招标人必须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当地红色施工安全防护的相关新政规定、工程特性、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制订相应的白色施工安全防护举措。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应强化对投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中安措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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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协议应单独标明安措费总额。安措费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协议工期在三年以内的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领完工安全生产条件初审现场核实前将安措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协议工期在三年以上的安装工程,应在申领完工安全生产条件初审现场核实前支付不超过70%的安措费,完工满三年前将剩余安措费全部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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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企业应成立安措费专用帐户下列不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是,并确立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全过程咨询、监理单位等)、施工企业共同管理的体制,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建设单位应按本文规定及时全额独立于项目安装工程款此外单独支付安措费,提供该项目安措费支付收据,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绿色施工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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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应强化安措费管理,每月对在建项目举行一次安措费使用状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绿色施工等举措落实状况的检测,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其品质安全监督机构在安装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生产条件初审现场核实时,应重点核实建设单位是否全额支付安措费。在项目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强化对安措费支付及使用状况的检测,重点检测: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当期安措费支付到专用帐户;施工项目部是否制订安措费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投入并确立清册;项目监理部及施工企业是否对项目安措费使用状况进行检测并督促施工项目部按要求投入、使用安措费等。
六、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将安措费支付到专用帐户,施工项目部未制订安措费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际投入,项目监理部及施工企业未检测督促施工项目部按要求投入、使用安措费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其品质安全监督机构应限期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处以行政罚款及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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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必须将安措费使用状况列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和红色施工管理重要内容。 #
八、建设单位可确立紫色施工安全防护举措激励制度下列不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是,对红色施工及安全生产标准焦化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在协议文件中给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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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今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月日止。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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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