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化工学院招生简章:2026考生必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能够顺利得以推进,用来维护学校以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以此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呈现出阳光、公正的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青海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再结合学校实际的情况,特地制定了本章程。 #
第二条 青海大学,是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是一所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法学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受清华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学校,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是国家第一批百所创新创业示范校,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再次成功入选全国147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备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授予方面的权利,学校当下拥有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4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这些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涉及10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存在1个交叉学科,有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这15个类别涉及87个专业领域。有68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有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5门省级一流课程。获批了2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存在着,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项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全国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全国思政名师工作室,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13个,其中包含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复份库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部级科研平台36个,省级科研平台63个;设有国家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有部省合建的盐湖化工、生态农牧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学校秉持开放办学理念,全方位、多领域、有特色、高水平地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先是加入了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接着加入了中国 - 中东欧高校联合会,再接着加入了泰中教育联盟,然后加入了澜沧江 - 湄公河流域大学联盟,最后加入了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等国际学术组织和联盟。入选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获批了“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和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和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和马兰西亚理科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和英国诺丁汉大学等签署了合作协议,以此培养国际化人才。学校积极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青海大学化工学院,主动去服务国家战略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三江源生态保护方面,在高原农牧业方面,在高原医学方面,在藏医药学方面,在盐湖化工方面,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
学校标识码:。 #
学校主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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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生于规定年限当中,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里的全部环节以及学分,达成毕业要求得到颁发,经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青海大学毕业证书,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会被授予青海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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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校方于招生工作进程里,不以设置奖金的形式,也不通过予以任何承诺之类的手段,去违规争抢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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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第五条 学校组建了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设有招生办公室。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着贯彻教育部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的职责,依照学校党委提出的要求,对招生工作具体实施予以领导,对本科招生工作里的重大问题展开审议并进行决策,这里的重大问题涵盖各类专项计划、专升本、省内专项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教育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去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所做出的决定,具体承担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其位置处于学校巡察办所在之处,此办公室承担着一项职责,即对学校普通本科考试环节、招生环节、录取环节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予以监督,目的在于维护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公平特性、公正特性、公开特性,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广大考生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开展进程里所受理的信访举报,是由校纪委负责进行受理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八条 青海大学依据青海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并且接合学校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朝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招生。学校在2024年的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出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以平行志愿投档范畴之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的招生专业以及计划数把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作为标准。预留计划的运用依照《青海大学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来执行。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青海大学会依据在各省,也就是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及生源状况来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里,会依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调档比例原则上被控制在105%以内;而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调档比例原则上被控制在120%以内。学校依靠各省,即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所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将其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
学校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所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用作录取新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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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那些省级单位,也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是计划类型,要是在首轮投档之后,计划还没有完成,那么便将接收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
第十一条 未施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或者自治区,又或者直辖市,再或者计划类型,依据生源省的投档规则,学校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万一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够的时候,会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接着录取第三志愿的考生,以及后续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针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其专业安排主要依据投档成绩(在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此成绩包含着投档校验位),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来分配专业(其中涵盖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也就是依据考生志愿,依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来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会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的专业去录取,而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会予以退档。 #
要是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相关录取排位或者投档排位规则(此处的规则指的就是那种和有关学业考核科目成绩、报考院校招生计划等因素关联的排位规定),那么就依据该省的排位规则来挑选成绩更优异的考生进行录取。当考生的投档成绩(这里的投档成绩包含了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就是诸如烈士子女、归侨等依法赋予增加一定投档分数助力录取的情况类别加分)相同的时候,要是考生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存在相关的排位规则,或者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则没办法确定考生的排位,那么就按照下面这样的单科顺序以及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而挑选成绩更出色的考生来录取。施行文理分科的省份中,单科的顺序是这样的,文史类方面,先是文科综合,接着是语文,然后是数学,最后是外语;理工类方面,先是理科综合,接着是数学,然后是语文,最后是外语;高考改革的省份里,单科顺序又是如此,历史类方面,先是语文,接着是数学,然后是外语,之后是首选科目,再之后是第一高分科目,接着是第二高分科目;物理类方面,先是数学,接着是语文,然后是外语,之后是第一高分科目,接着是第二高分科目。 #
第十三条 针对调档这个环节,以及专业分配这个事项,会认可各省,(这里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设置的政策性加分。 #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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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2. 藏医学专业,只招收民族语言为藏语的考生,藏药学专业,同样只招收民族语言是藏语的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方面,仅具备开设大学英语以及大学日语课程的相关条件,所以,请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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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内容,则为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以及青海省省内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标准。2023年期间,那些被专项计划录取之后,选择放弃入学资格或者退学的考生,便不再拥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4. 普通专升本的招生计划,是依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定并下达的计划来执行的,当中各专业20%的计划被用于退役军人专项计划,退役军人是免试文化课的,依据在校期间的成绩、服役期间的表现以及专业课测试成绩等情形,进行综合评定,然后择优录取。
5.各招生专业对于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方面的要求,是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还有相关的补充规定来执行的。新生入学之后会开展体检复查工作,只要是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存在舞弊行为的,学校都会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退回生源地。 #
第十五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要依据当地省,也就是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所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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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那些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入学校后,要经过一年到两年的基础平台课程学习,之后呢,会结合本人在学校里的学习成绩,以及专业志愿,依照各院系的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覆盖的专业里面进行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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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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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被录取状态的新生,务必要持录取通知书以及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入学,并且依据具体要求前往指定的学院去报到。要是对于没经过学校批准的情况,在学校所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往后的2周时间内,都没有到达学校进行报到的这般状况,实际上就会被当作是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
在入校3个月以内,依据《青海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学历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针对新生开展资格复查工作。一旦复查结果显示不合格,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学校会根据不同状况予以处理,甚至会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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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
1. 收费标准为,学校严格依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收费在4500元至4900元之间,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年收费是5000元到550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年收费为5000元至5500元,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年收费在5200元至5700元的范围,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年收费是5500元到6000元。
2. 其中住宿费标准是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校会统一安排学生进行住宿,并且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是按照《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379号】的审批标注来执行的,依据所住房型的不同,收费标准为600元 - 1200元/生·年不一致。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
家境经济困难的刚入学新生,要是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能够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依旧存在困难的同学而言,学校会施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捐助等多项具备成效的举措,助力其完成学业,绝对不会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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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适用范围 #
有一部章程,它适用于青海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该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并且是由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内容。要是遇到了详尽程度不足的事宜,那么会由青海大学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的招生政策以及有关规定来进行补充。 #
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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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971) #
传 真:(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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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mail: #
网 址: #
通讯的地址是,青海省西宁市的城北区,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的本科招生办公室。
注:本章程内容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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