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体局通报9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案例,含郸城县两起
7月30日
通报9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案例
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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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案例的通报
在暑期这段时间里,为了能够持续不断地巩固“双减”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坚决有力地遏制违规学科类培训出现反弹回潮的现象,切实有效地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市、县两级“双减”办持续不懈地加大了对于“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的查处力度。现在将近期查处的9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的案例予以通报。
一、郸城县查处两起违规学科类培训
2025年7月9日周口市教育局,郸城县那边的“双减”办收到来自群众的举报,胡集乡贾楼行政村范楼村有一居民家里面存在疑似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经过一番查看,那个培训班处于居民家的二楼位置,并且是没有相关证件也无执照的状态 ,现场涉及到一名辅导人员,还有十七名学生,属于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针对其负责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报批评的处罚决定,还下发了《停办通知书》,要求其马上关停,把教学用具清理掉,在现场遣散所有的学生,并且退还学费45600元。 #
2025年7月8日那天,郸城县进行暑期违规培训排查时,在建设路东段老丝厂院内一户居民楼当中,发现一名辅导人员王某,正给7名学生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其中有两名学生是王某自己的子女。那7名学生当时仍处于试课阶段,而尚未收取费用,王某并非在职教师。检查组针对这情况就对王某宣传了“双减”政策,而且还对其展开了批评教育,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王某作出既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又要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举措,现场赶忙遣散那些学生,并且将这个存在违规行为的辅导班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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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鹿邑县查处一起违规学科类培训 #
2025年7月7日,鹿邑县推行“双减”工作的相关部门,于日常排查期间,察觉到郭某租用谷阳街道鸣鹿新村小区内,4号楼一楼的住宅,运用“一对多”这种形式,针对4名小学生开展数学课程辅导,此行为涉嫌违规进行学科类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责令郭某停止培训活动,退还全部预先收取的费用,且把该培训场所纳入重点关注清单,以此避免再次出现违规培训行为。
三、沈丘县查处两起违规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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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沈丘县“双减”办于日常排查期间,发现留福镇某小区院内存在一培训班在开展学科类培训,当时现场有1名教师以及21名学生正在进行试课,并且尚未收取学生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该机构负责人实施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马上解散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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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6日,沈丘县“双减”办收到群众送来的举报信息。白集镇那个原本叫“大山外语”的地方,被指存在违规进行学科类培训的情况。经过一番查证,发现这个机构在没有获取相关证照的情形下,竟然招了4个班级,总共49名学生来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这个机构予以取缔处理,责令其负责人写下承诺书,表示以后不会再违规开展培训,并且要退还49名学生学费,总计2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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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淮阳区查处一起违规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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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 7 月 8 日的这天,淮阳区“双减”办接到群众送出的举报,举报地点位于龙华路跟清风路交叉口东侧的张庄村处在一民宅内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经过查证,现场被发现有 48 名学生,有 3 名工作人员,当时正在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责令该机构的负责人停止违法的行为,解散正在培训的学生,限定日期清空培训场所的相关物品,退还培训费用 26000 余元,并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以及“双减”政策进行宣讲,要求写出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违规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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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太康县查处两起违规学科类培训 #
2025年7月6日,太康县教育体育局于日常巡查期间,有所发现,在崇文路中段,一临街门面房二楼,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现场有3名教职员工,以及16名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责令其负责人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费用总计1360元。 #
2025年7月5日那天,太康县教育体育局于日常巡查期间发现,城关镇朱庄社区的一处民房当中,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现场有2名教职员工,以及12名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责令其负责人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总共是3400元。 #
六、西华县查处一起违规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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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7月1日的时候,西华县“双减”办于日常排查期间发现,皮营阳光幼儿园内,“河南大风车暑假辅导班”正处于违规宣传招生的状态。经过检查得知,该机构没有证件,也没有执照贝语网校,并且尚未开始上课,一直到被查处的那一日,该机构总共收取了35名学生总计33400元的报名费。检查组在现场向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其招聘的教师和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宣讲“双减”政策,叫停了其违规招生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停办法》,责令其停下违法培训的行为周口市教育局,还要把所收取的费用退回来,费用一共是3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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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一步,市级以及县级的“双减”工作办公室将会进一步去压实相关责任,持续不断地推进校外培训治理这一项工作,精准地打击各种各样的违规培训行为。与此同时,也向各个培训机构以及从业者发出呼吁,自觉主动地去遵守政策法规,一起共同维护教育行业的清朗环境,携手一同推动“双减”政策能够平稳顺利地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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