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学会计贪污 395 万获刑 11 年,作案手段曝光
9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贪污案作出了判决,此贪污案中的被告人,乃是一名中学会计,其涉案贪污金额为395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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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陶炜,宣告被告人王喜禄,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需缴纳人民币60万元的罚金,最终结果是这样裁定的。 #
有一名被告人,叫王喜禄,其年龄为61岁,在案发之前,他是中国农业大学附中里的一名普通会计。 #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喜禄在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这个时间段内,凭借其身为中学财务人员,承担着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审核以及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条件,多次运用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这些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来骗取学校财政资金,总计达到395万余元。一个普通的中学会计,怎么能够贪污390多万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有位检察官叫王春波,有这么个人,他利用之前的一些代课老师,那些老师其实已经离开了,可他还是靠这些老师的名单、名字制作了一个代课老师表,还涉及一些外聘专家,在这个过程里,由于他本人担任会计、出纳以及财务负责人,这些职位的签字他都自己来,碰到需要领导签字的地方物业经理人,他就自行伪造领导的签字。
法庭上,王喜禄交代,那些伪造的外聘专家工资北京会计网首页,他打下自己银行卡内,虚增的代课教师工资,也打入自己银行卡内,借由此法,他有时一个月能从学校骗取20多万元。此外,他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11万多元。王喜禄交代,自己贪污款项约七八十万,用在了给爱人看病上,爱人去世后,2015年他新交一女友,先后给其银行卡转账100余万元,用于买房、买车、买包。又给女儿10余万装修婚房北京会计网首页,其余都被他挥霍了。 #
被告人王喜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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