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上税务局发票比对查询方法
使用说明 #
一、本系统是适用在天津市国税系统所发售的发票开票信息进行比对查询的。关于具体会有怎样的操作方法呢,其请见:《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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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市国税系统登记注册的纳税人,能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授权”,以此获取授权证书,经授权用户按要求进行授权登录后,便可以直接查询发票,并且不再受到输入验证码以及查询时间间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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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项中带*标记的查询条件为必填项。 #
四、本系统提供的查询结果不作为发票真伪鉴定的法律依据。 #
五、若查询的结果呈现为以下这般的内容,那么请拿着该发票的原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去进行验证鉴别。 #
“您所查询的发票并不存在!”
“您所查询的发票不属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认定的某某发票!” #
“您所查询的发票信息与税务系统不一致!”
“您所查询的发票金额与税务系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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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查询的发票信息与报税记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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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发票未发售给销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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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查询的发票开票时间超出发票使用期限!”
六、要是查询的结果呈现出如下这般的内容天津市网上税务局,那就意味着该发票乃是由天津市国税系统所发售的,然而其具体的信息却还并未被导入到系统之中。请在过了一阵子之后再去进行查询。 #
“您所查询的发票数据不完整,十日后可再查询!” #
“您所查询的发票数据不完整,请在下个征期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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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查找的发票截止目前仍未开始抄报税的操作,需要在发票开具日期紧接着的下个月,征期完全结束之后,才可以再次进行查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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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要是查询之后所得结果呈现为下面所讲的这般内容天津市网上税务局贝语网校,那就意味着您不存在查询此发票信息的资格。 #
你并非那所去查询发票的开具一方或者收受一方,需由对应的该开具一方或者收受一方亲自来展开查询!
八、要是查询的结果呈现为“发票查询成功!”,或者呈现为“您所查询的发票信息与报税记录一致!”,那么才表明这种状况中该发票的比对实现了成功。要是仍然存在疑问,那就需要拿着发票原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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