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学籍新规:禁止留级跳级,不得空挂虚设班级
新京报快讯表示, 从陕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那里得到的消息说是这样的, 在11月7日这天, 陕西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了一份叫做《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文件内容是什么呢? #
该文件里面明确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一个学段内部的升级操作都必须采用的是直升式这个方法, 绝对是不允许出现跳级的情况, 也是不允许留级的现象发生的, 同时学校方面的学籍管理要实行统一管理的制度, 还要做到分级负责, 学校这边是不允许出现空挂学籍的状态, 也是不允许虚设班级的这种行为的, 并且是不得以虚假信息来建立学生学籍的, 也是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的这些规定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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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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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把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弄得更规范一点, 为了让那些符合上学年龄的孩子和少年能够顺利地接受教育这一权利得到保障, 同时也为了把那些在品德、智力、身体、审美以及劳动这几个方面都能全面成长的人才给培养出来, 让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有用之士和合格的接班人, 我们这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再加上教育部那边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这些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来做依据的。
并且呢, 也考虑到我们本省的实际情形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情况。所以最后才制定出了我们现在使用的这个《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范围, 是陕西省行政区域以内那些属于各级各类的并且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中的学校。 #
第三条 全省这个地方, 是统一使用那个叫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东西的, 在这个系统后面, 大家会简称为学籍系统, 整个做法是按照所谓的“一校一个码, 一个人一个号”, 然后是人和学籍要对得上, 人走了学籍也跟着走的这些硬性要求来办事, 针对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那些学校里的学生的学籍, 是要全面实行那种信息化管理手段的。 #
第四条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里面的那些学生的学籍管理这件事情, 现在使用的是信息化管理方式, 具体执行的时候是这样的情况, 那就是由省级进行统筹规划并总体协调, 然后实行分级负责的制度, 同时按照属地来进行管理, 而且在学校方面是以学校本身为主体来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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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负责统筹管理全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生在学籍方面的一切事务, 同时制定相关的学籍管理办法, 并且按照国家所规定的要求, 建设电子学籍系统的运行环境以及学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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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来制定那个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然后去指导和检查县级的教育行政部门, 让他们去认真落实学籍管理中的各项规定, 并且还要负责来做那个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工作。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他们还要应用学籍系统来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 并且还需要负责学籍数据的县级审核。 #
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负责学籍信息的收集, 负责学籍信息的汇总, 负责学籍信息的校验, 还负责学籍信息的上报, 使用学籍系统来开展日常的学籍管理工作, 并且确保这些信息是真实的, 确保这些信息是准确的, 确保这些信息是完整的, 最后还要确保这些信息是规范的。 #
第二章 学籍建立与变更
第五条 各城市、各区县要照规矩办事来搞招生, 县区还有学校得按老办法统一录取新生, 那些被录上的人别耽误时间, 赶紧拿着录取通知书这些东西到学校去把入学注册的手续办了, 义务教育那边的各级各类学校会把他们录进学籍信息里头, 然后一层层上报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等这两道关口都顺利通过以后, 这学生就正式拿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身份, 与此同时还得赶紧把学籍档案建起来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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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一些残疾程度比较重, 而且没办法进学校去读书的学生来说, 就由那些承担了送教上门这项工作的学校方面, 把他们的学籍给建立起来。 #
第六条 对于没有去办理那个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来说, 学校这边, 还有市里边的教育行政部门陕西省学籍留学之路,以及县里面的教育行政部门这些单位呢, 都是不许给他们来建立起这个学籍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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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适龄儿童或少年因为身体条件不好, 确实得缓一缓才能去上学的话, 家里的大人也就是孩子的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管事儿的人, 得先去跟学校那边说一声并提个请求, 然后还要把这个情况报到当地的县一级教育主管部门那里去备个案。 #
第七条 当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想要去改学生基础信息的时候, 那就得拿出《居民户口簿》或者其他能证明户籍已经变了、或者已经被注销了的有效文件来。然后, 再写个书面申请交给学校去。接着, 还得把《居民户口簿》的复印件还有那些其他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给附上。 #
之后, 由学校那边去核对核准, 从而把学籍信息给改了。并且, 要把这个申请以及那些相关证明的原件的图片上传到学籍系统里面去。最后一步是, 要把它报给那个高上一级的学籍主管部门让他们来核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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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去转学, 去休学与再复学。
第八条 学生是不可以随便去办转学这个事情的。如果是因为家里的户口发生了迁移, 或者是做父母的因为工作的变动之类的这些原因, 导致不能够还在原来所在的学校里面继续读书的话, 那么就可以去申请办理一下进行转学的那些手续的。
除了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的学生进行随班就读, 也包括了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工读学校这种情况以外, 任何学校都不得接收那些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来入学。另外转学的行为是不允许变更学生现在所就读的年级的。对于毕业这一年级的学生来说, 原则上是不准他们进行转学的。 #
第九条 学生想要转学, 必须由其监护人拿着相关的证明, 向打算转入的那所学校直接提出书面的申请。然后呢, 就是靠转入学校去使用那个“全国学籍查询”的功能, 来反复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到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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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 再在系统里头, 把经过监护人亲自签字的这份转学申请, 以及对应的佐证材料上传上去。做完这些步骤之后, 才算是顺利发起了这个转学申请, 并且需要马上报送给它所属的那个上一级别的学籍主管部门, 让他们来进行最后的核准工作。 #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 就是在学生正式办完转学手续离开之前, 家长这边是有责任提前做好沟通工作的, 得提前去向那个原读的转出学校去说明清楚为什么要转学, 同时还要一起商量好, 那份纸质的学籍档案到底该怎么办理转接的相关事宜。 #
第十条 转入的那一方学校, 和转出的那一方学校, 以及这俩个学校各自的学籍主管部门方面, 应该都要分别的去把事情给搞定, 完成学生学籍之间的转接这个动作, 而这个事情需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的这段时间里做完。
第十一条 如果学生因为生病了, 而且病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 导致没有办法继续坚持学习的话, 就需要提供由县级或者以上级别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还有医院的病历资料以及缴费的票据等等东西, 或者是有其他特殊情况也超过了三个月没法坚持学习的, 这种情况要让孩子的监护人写一个书面的申请, 然后拿到学校去争取同意, 接着再去报给县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最后才会批准休学, 并且给这个学生开一张休学的证件。 #
第十二条 休学这个期限, 它是定为一年的。当学生在休学的时候, 学校这边, 会把该学生的学籍给保留下来的。等到这个休学的满期时间到了, 如果还是没办法回来继续学习的, 那得由监护人去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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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申请之后, 可以继续办理休学手续的。只不过要注意了, 这连续不断休学的时长,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过两年的。
第十三条 学生要把休学的时间用完了, 并且要求继续上学, 这个事必须由监护人去提交申请。那些因为生病才休学的情况, 需要拿到县级或者是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的认定书, 证明已经治好了, 或者证明自己能够正常地开始学习了。 #
在经过学校的审核通过以后, 还要把相关的事情报到上一级的教育管理行政部门那里去做备案。只有完成了上面所有这些步骤, 学生才能够重新回到学校来上课。等到学生回来的时候, 学校负责把他安排到一个合适的年级去学习, 并且及时地去办理学籍发生变化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
第十四条 学校需要严格控制班级的学生数量, 具体来说就是在接收那些正常入学、转学或者复学的学生之后, 这个班级的学生人数必须要是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的那个标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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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义务教育阶段, 除非学生出现了丧失自身学习能力的这一种情况, 否则一律不得同意其办理退学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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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生出国境学习的,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标注为出国境, 并且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回国境后仍然接受义务教育的, 应该办理出国境复学手续, 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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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生发生了死亡这种情况之后, 学校方面是需要依靠相关的证明文件的, 然后在规定的10个工作日之内, 要把这个情况通过特定的学籍系统来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由该部门完成注销其学籍的相关操作。 #
当学生失踪的时候, 学校这边, 应当按照公安部门那边给出的失踪人口信息情况来操作, 然后去通过那个学籍系统把这件事报给县级的教育行政部门, 让他们来进行标注处理。 #
第四章 辍学 #
第十八条 为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状况进行有效监管, 需要实行一种月报制度。学校应当每月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把本校学生的辍学具体情况上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 同时还要上报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对于这些处于义务教育年限内的学生, 学校必须在系统里为其保留学籍, 并且要利用电子学籍系统来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 在义务教育阶段, 如果在校的学生因为不是正当的原因而没有到学校去上课, 这种情况超过了1个星期的话, 学校里面的学籍管理员就要在学籍系统之中把这个学生标记为“疑似辍学”的状态, 当“疑似辍学”这个状态持续超过了1个月的时间之后, 学籍系统就会自动把这个状态转换为“辍学”状态。 #
在学生返校之后, 学校里面的学籍管理员这个岗位的人应当在学籍系统里头把这个学生的状态给设置成“返校复学”。 #
第二十条 如果在义务教育阶段发现有外来务工人员随行的小孩辍学了, 那么这些孩子正在读的学校, 就要去向更高级别的负责学籍管理的部门进行报告, 并且要等到每一个学期结束的时候, 通过发函的方式把那些已经辍学的孩子的信息告知给他们户口所在地的那个县级教育部门。
第五章 关于跳级、留级以及毕业这些事情, 我们来做一个比较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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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义务教育阶段, 每一个学习阶段内部所使用的升级方式, 都采用的是直接升往高一级阶段的办法,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升模式, 对于学生来说, 是不被允许出现跳级的情况的, 同时也不允许留级。
第二十二条 那些已经读完了小学还有初中的全部年限的学生, 得由县里头的教育主管部门来审查, 并把相关的义务教育证书发给他们, 这就算作是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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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证书出现损坏的情况, 是不予换发的, 另外, 如果是发生遗失的话, 也是不予补发的, 倘若确实是需要提供学历证明的这样的情况, 那就应由所在学校和县级的教育行政部门这两方面进行核查之后的结果来出具相关证明。 #
第二十三条 不管是哪种个人也好, 也不管是哪种单位也好, 都是不允许去把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那个权利给剥夺掉的那种情况的。 #
第六章 对于奖励的事情, 以及对处分的相关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德育方面、智育方面、体育方面、美感方面以及劳动教育等方面, 各项表现都特别出色的这些学生, 我们是应该要给与奖励的。然后呢, 关于学生们获得各种奖项的具体情况, 我们必须要去做到全面、详细和真实地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里面去。 #
第二十五条 对于那些学生, 如果违反了《中小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纪律和规矩, 在接受了教育之后, 还是没有什么悔改的表现的话, 就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 给予这些学生适当的批评或者是处分。 #
处分这一回事, 它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这三类。当要给学生弄个处分的时侯, 由学校的教导处或者是政教处把这件事告知那个被处分的学生, 并且充分地去听一听学生自己以及他监护人的意见, 接着再由学校的校务会议或者其他行政会议来拍板决定, 在经过了校长签字之后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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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学生的处分决定呢, 会被存进他的学籍档案里面去。等到处分给撤销了的时候, 就该及时地把那个处分的记录从他的学籍档案里给拿出来。至于那份处分决定本身, 还有撤销处分的决定以及相关的材料, 都要由学校来进行存档。
第二十六条 对于那些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罪犯, 还有那些被采取了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 应该进行义务教育工作。 #
相关的学校要跟这些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商量着办, 把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做扎实, 确保这些学生能够具备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身份。等到这些人解除了刑事处罚或者是收容教养之后, 学校就应当允许他们及时回到学校学习去, 要保障他们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第七章 这个行为是考核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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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需要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学生在身体和心理两方面发展的, 并且是包含多种方式的, 用于进行考核评估的机制办法。具体是从学业方面的水准情况以及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这两个方面, 来对学生开展评价工作的这个行动, 然后把最终得到的评价结果记录到属于该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里面去。
关于学生在这两个层面的评价工作, 也就是学业水平评价以及综合素质评价这一整个事情, 是采用等级制的这种方式来进行操作实施的。 #
第二十八条 必须符合国家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作出的规定, 这涉及小学环节还有初中环节的考试内容, 以及考查事情或者是考核事项, 同时也还包括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这一类工作。 #
第二十九条 把学生的学业方面的水平情况, 还有综合素质方面的评价结果, 都记入到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里面去。学校也应该把学生在考试中、考查中、考核中的具体情况, 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得出的结果, 向学生的监护人进行报告。
学校和教师, 在对待学生的时候, 是绝对不可以采取任何形式, 去依据他们的考试成绩, 还有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为学生进行排队的, 或者是把名次给公布出来的。 #
第八章 关于学籍方面的, 管理和那个规范的。
第三十条 学校里的学籍是实行那种由整体来统一管理、并且层层分级去负责的制度。学籍对应的档案, 它被分成了电子形式的档案还有纸质形式的档案两个部分。 #
各个市以及各个县区和相关的学校这些单位, 它们必须使用那个能够和全国各地连接起来的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从而去执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至于那些纸质的档案材料, 则是由具体的学校来进行管理的。 #
关于学生学籍档案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其主要情况大致如下。
一、学籍里面包含的那些基本资料的信息, 还有这些资料发生变化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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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提交用来证明学籍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其中可能包含户籍证明或者转学申请又或是休学申请等这些内容。
三、这是一份关于个人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详细说明文本陕西省学籍,这里面不仅包含了对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最终结果的记载与呈现, 还涵盖了在体育运动技能方面所掌握的具体能力情况, 以及在艺术领域里所拥有的独特特长表现, 同时也详细列举了参与社区服务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经历和内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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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把那种关于身体好不好, 还有去检查身体的资料, 以及打了预防针的记录等等这些东西给收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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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学校读书的时候, 获得的获奖情况。 #
六、享受资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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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这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 除此之外还包含了其他一些信息和材料。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跟学校, 应当每个学期都要去复核学生的学籍资料。要把这个事儿做周全。这样才能确保学生学籍在发生变动的时候, 所有需要办理的变动手续都完整地办好。并且要保证学生个人的基本信息是准确的。还有学生在学籍发生任何变动的相关信息也得是精准的。 #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 需要强化主管领导在指导并且监管学籍管理方面的责任状况。要配备专职的学籍管理人员, 加强业务培训, 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时限及质量要求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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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学校是不允许存在那种只挂着学籍却并不实际在册的情况的, 同时也是不允许去弄虚作假而设置那些空壳班级的, 再就是必须依靠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来为学生办理学籍登记手续才可以, 绝对不能够对于同一个学生重复地建立起多个学籍记录。 #
第三十四条 如果是学校合并的情况, 那么学生的学籍档案是需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面进行协调, 最终把档案移交并交给那个并入的学校来进行管理工作的。如果是学校被撤销了的情况, 那么学生的学籍档案则需要移交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指定的单位来负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籍管理的信息是要保密的, 这个话现在人都看得到。各级的教育行政部门还有学校呢, 都得把自己那里的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给建起来, 并且还要很严格的去执行, 这样才能保证学生的基本信息不会到处公开, 也不会被扩散出去。 #
如果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的话, 绝对禁止任何部门或者任何个人把学生的学籍信息泄露出去, 或者是拿去干别的事情, 这种事儿是严格禁止的。 #
第三十六条 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做了不符合这一办法规定的事情, 那么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就会让该部门把错误纠正过来, 倘若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那么对于负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 将会依法依规对他们进行处理。 #
第三十七条 学校如果出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并且存在下面所列的情形, 那么就会被主管部门要求改正, 一旦情节严重的情况出现, 就会依法追究学校的责任:。 #
一、为那些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建立他们的学籍档案。
二、利用那些本来就不真实的信息去办理学籍的建立手续, 或者是去建立学籍的档案资料。 #
三、为了那些实际上并不在学校里就读的学生, 去建立他们的学籍信息。
四、当学籍信息发生变动的时候, 我们并没有及时把这些变动的内容放进学生的学籍档案当中去。
五、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 #
六、这种行为把学生学籍方面的信息给泄露出去了, 或者是用了一些违法的手段去使用这些信息。 #
七、存在其他一些情况, 这些情况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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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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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学校针对那些来自国外的学生, 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学生进行的学籍方面的管理工作, 是可以参考着使用这个办法来执行的。 #
第三十九条 这一办法是在2019年的12月1日开始执行的, 同时, 省教育厅在2014年制定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也一并停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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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马浩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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