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南京工商通报2017年十大网络交易典型案例及消费提醒
今日(3月13日)上午,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召开信息发布会议,公布了二零一七年度十项网络购销典型事件,同时发布了消费者注意事项,下面我们逐一了解相关内容: #
案例1、南京谷拓泵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网站特有的域名案 #
2015年8月31日,有举报人反映,南京谷拓泵阀有限公司在商业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了某个网站独有的网络地址,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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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网站所用的域名,以及其页面呈现的样式和图片,都与熊猫通用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极为接近,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会让他们误以为这个网站就是熊猫通用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官方平台,当消费者在名为熊猫通用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网站上进行购物时,他们实际上是在向当事人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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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内容,要求相关方即刻终止违规行为,去除不良后果,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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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此案涉及假冒著名网络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事人违规操作严重侵犯了购买者的了解权利,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告诫所有网上购物的顾客,需要认真辨别,仿冒网站通常制作比较简陋,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展示的图片也较为简单。购物者上网选购商品时,需要仔细查看商家网页显著位置公布的经营资质登记内容,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版链接标记。
案例2、南京追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发布违法广告案 #
2016年8月24日,收到消费者反映,南京追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付融宝平台投放了违规宣传,内容涉及“安全 稳健 高收益 14%年化收益银行活期38倍”等字眼,希望对此进行核查处理。 #
2016年3月份开始,相关方在融宝网的财富管理项目宣传中,提及了诸如安全可靠,稳健增长,高额回报,年化收益达到百分之十四,是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的三十八倍之类的宣传话术。
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其马上终止违规行为,同时还处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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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涉及理财产品的不实宣传、欺诈或误导消费者,若超出国家规范,则不受法律维护。声称年化收益达14%、是银行活期利息38倍的金融产品,多数涉及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行为,结果会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费者不宜贪求短期利益,金融投资务须通过国家认证的正规金融组织进行。
案例3、南京明璐鞋业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介绍】2015年6月30日,有群众反映南京明璐鞋业有限公司存在质量问题虚报情况,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
经过了解,江苏省质量诚信监督委员会没有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注册登记;中国质量诚信企业协会、中国品牌价值评估中心、中国品牌信誉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心、中国企业诚信调查工作委员会也都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完成注册备案。
检查管理单位需要勒令即刻中止违规行为,清除不良后果,依据规定,视状况可对当事人处以十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现已执行了处罚决定,并要求其马上终止违规操作,去除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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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当事人通过个人网页公布未向主管单位登记的非法组织授予的荣誉凭证,以此推广商品,欺骗购买者。市场监督机构提出:企业参与各类荣誉评选,必须仔细查证评选组织的资格情况,切勿因虚假荣誉导致自己承受虚假广告的严重后果,一旦发现非法进行荣誉评定的组织,务必马上向主管单位反映。网上购物的顾客,需要更加谨慎地分辨,不要轻易采信商家的宣传。 #
案例4、南京紫薇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不当竞争案
【案情介绍】2016年3月31日,收到网络投诉,反映“南京紫薇母婴月子会所存在不实宣传,声称拥有国际jcl医疗认证,实际纯属捏造,要求核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内容,该条款指出,若经营方借助广告或其他途径对商品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监管机构应当要求其立刻中止此类行为,并需消除不良后果,同时视具体情况可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工商机构依照此规定,已责令相关方即刻停止违规操作,消除不良影响,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
【消费提醒】当前,母婴保健服务需求显著增加,且社会对此类服务品质期待很高,但当事人却利用网络,针对服务场所、服务规范及人员能力等事项,散布缺乏事实依据的不实信息,意图招揽顾客,促成交易。此做法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司进行网络推广时,必须强化自我约束,增强诚实观念,消除不实信息,防止欺骗购买者。所有购物者在交易环节也需谨慎判断,不要轻易相信卖方的说法。
案例5、南京亿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案
2015年10月10日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南京亿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南京亿生食品专营店”售卖的“好丽友杏仁糖”存在质量问题,与广告宣传内容不一致,有欺诈嫌疑。 #
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了罚款。
【消费提示】美国杏仁跟桃仁在国内食品购买场合经常被混淆,这两样东西的价钱出入极大,部分售卖者对此现象并不在意,售卖者的这种做法不仅会让购买者产生困惑,还可能不合理地压低同类物品的价值,所以法规规定不允许这种行为发生。 #
案例6、南京泽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虚假宣传案
2016年2月,有消费者提出举报,南京泽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络店铺售卖的“木瓜葛根魔芋粉”等日常食品,使用了宣传具备瘦身功能的字眼。 #
监管机构要求其纠正那些做法,依照《广告法》的相关条款,同时对其施加了惩戒措施。
【消费提醒】依据《广告法》要求,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宣传具体功效或治疗作用,该案当事人却在售卖的普通食品上标注了有助于睡眠、控制三高以及促进体重下降等效果说明,欺骗了购买者,侵犯了购买者的正当权利。相关部门告诫购物者网络交易时务必多加比较,不能单凭卖家的夸大之词,核实清楚细节后才能达成买卖,同时要把交易凭证妥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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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案 #
【案情介绍】2016年6月7日,有人反映公司正当权利遭到他人损害,请求展开调查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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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借助广告或者其他途径,对产品实施误导性不实宣传的,监管机构应当要求立即中止违规行为,清除不良后果,并视情对单位处以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之条款,要求涉事方即刻终止违规操作,消除不良效应,同时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
【消费警示】借助伪造的宣传资料进行推销,会侵害购买者的正当权利。网络购物时需提高警惕,购买食品或具有特殊作用的商品,应要求商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一旦产生买卖争议,应立刻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 #
案例8、南京酒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案情介绍】2016年2月19日,有人举报称,南京酒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售卖的商品南京市工商局网站,盗用了举报人“波美侯”的注册商标,这侵犯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行政机关要求涉事者即刻终止违法行为,查没违规物品,同时科以行政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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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该案例充分展现了商标权被侵害的情形贝语网校,当事人由于疏于管理南京市工商局网站,导致商品标识污损后,自行替换了原有标签,此行为已触犯《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侵权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告诫商标权利人必须增强对自身商标的维护,同时告诫商品售卖方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规范,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售卖,这属于商标侵权,切不可为短暂利益而触碰法律界限,导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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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南京仁康医院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案 #
接获消费者举报,称南京仁康医院有限公司在经营时,通过互联网发布违规宣传。 #
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
【消费警示】此类广告滥用权威性词汇,属于违规宣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明确规定,推广商品或服务时,必须实事求是,不能使用“顶尖水平”、“第一品质”、“首选”这类绝对化表述。市场环境是持续变化的,对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能过于绝对。广告用语需符合规范,避免采用巅峰性表述或绝对化措辞,此类表述易使顾客产生误解,亦可能不合理地贬损同类产品或服务,故法律明令禁止使用。 #
江苏闻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宣传时,运用了极端化表述,因此被立案调查,此事件属于虚假宣传类别 #
2016年7月,有人从网上买了江苏闻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售卖的书,发现该公司网上宣传时用了绝对化表述,于是要求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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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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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明确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客观地说明商品或服务情况,不允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类词语。该案中当事人,在网页宣传时用了“最高”、“最经典”、“最畅销”这类字眼,属于典型的使用顶级用语,法律已经明确禁止这种行为。相关部门告诫公司,在运用互联网开展品牌推广活动时,千万不要为了塑造良好声誉,增强知名度,采用夸大的极端性表述。 #
荔枝维权平台等你来投诉 #
如果您也有投诉需求,荔枝维权平台给你“撑腰”。今年三月十五日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当天,我们运用“互联网+”方式,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办、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消协等权威机构联手江苏广电总台强势新媒体荔枝网和荔枝新闻客户端,举办“互联网消费投诉咨询服务日”活动,打破地域限制,通过线上渠道为全省八千万消费者提供投诉服务。荔枝维权平台依据消费种类和民众意见突出的消费范畴,设定了十六个细分区域,涵盖网络购物、金融、保险、家用汽车及维修等领域,每个区域均包含投诉、咨询、举报三个功能模块,用户能够依据自身需求进行挑选。 #
3月15日当天,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质监局、江苏省旅游局等十五个主管部门,以及美容美发、餐饮、金银珠宝等十个行业协会将开展线上服务,接受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疑问,确保每条投诉都得到处理,每个事项都有答复。用户还可以利用网页上的“即时查询”功能,掌握投诉办理的进展情况和最终结果。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所牵涉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项目类型,荔枝权益保障站点将汇集海量信息,即时呈现各类申诉以及咨询的件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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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维权阵容 提供多样投诉渠道
3月15日,荔枝新闻将展开为期从早上9点到晚上11点的维权网络直播活动,与此同时,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江苏城市频道、江苏新闻广播的相关直播节目也会在荔枝新闻平台同步播出。
借助网络视频,可以亲临最佳消费者权益保护模范颁奖典礼的现场;能够知晓权威机构公布的维权案件剖析、产品品质检测资讯等;可以远程观察各机构如何实地解决民众申诉;还能与知名公益法律界人士及研究学者交流探讨权益保护的相关话题。今年3.15的维权工作展现出全新气象,参与力量更为雄厚:省内十五家行政单位与十个行业组织联手提供支持,网络平台、移动应用、电视频道及广播电台形成立体宣传矩阵,众多媒体记者深度介入权益维护报道,令不法商家闻风丧胆,使维权行动更加高效有力!申诉途径同样呈现多元化特征:用户不仅能够访问荔枝网,亦可借助荔枝新闻的移动客户端,轻松实现举报与查询的便捷操作。3月15日9:00,我们与您相约荔枝,一起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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