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16〕12号: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6〕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切实执行相关要求,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改进市场监管体系和方法,着力维护本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
必须严格依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仅限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及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事项均不可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也不得借助备案等手段,以变相方式实施前置审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取消或下放审批权限,或变更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以及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变动情况,省编办需及时更新相关审批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监管,同时借助省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相关审批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及行业监管单位,需依据目录修订状况,适时修正行政审批项目。
要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详细目录,各级负责审批的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各行业的监管部门,需要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编制事项的清单,拟定审批的规则,使得行政审批的事项名称、需要提交的资料、审批的步骤、完成的期限、可能涉及的费用都实现统一化,并且向社会公布,以此保证审批的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开进行,高效并且方便。省编办需参照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权力目录的制定情况,对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加以规范,务必于2016年4月底之前制定出《市县两级企业注册后续审批事项清单》,然后公布于众。
#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
清晰界定监管职责范围,遵循“审批者即监管者,主管者即监管者”的规则,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行业监管单位,需依据既定分工,合法履行职务,明确责任归属,避免监管出现空白地带,法律规章对监管主体及职责已有规定的,必须严格依照执行。法律条文未明确界定监管机构及其任务,或相关条款含糊不清的,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单位)以及行业监管单位,需依据自身职责范围,切实履行监管工作,要迅速察觉并处理违规违法活动。
(二)完善监管制度。各相关审批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行业监管机构需依据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照保留的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清单、省级许可项目总汇以及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清单,厘清监管职责与内容,拟定具体的监管制度与指导性文件,界定监管事项或行业范围,完善监管手段,规范监管流程,明确监管标准。各相关责任机构需依据自身任务分配,制定配套措施,提供指导、支持与监察,以便审批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单元及行业监管单位强化过程与结果管理,创造必要条件。 #
必须严格执行“双重通报”任务。所有市场监督机构需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登记后审批事项清单,向相关申请者当面说明情况,并要求申请者以书面形式保证在获得许可前不自行开展相关业务;此外,还需借助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许可事项通知到主管单位。对于那些缺乏信息交流机制和数据共享途径的区域,由当地政府负责统筹,依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能够采用书面材料、数字文档等手段进行通报。 #
三、强化监管工作措施 #
强化风险监控与评估工作,各相关审批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单位及行业监管机构需深化市场风险分析研判,借助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整合检查检测数据、网络舆情动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公众反映内容,准确把握不同领域和行业的违法行为特点,增强问题发现与风险防控水平起步网校,力求在早期阶段消除市场风险隐患。
#
(二)加强重点行业监管。监管工作中,各级行政单位、市场监督机构及行业监管者需构建针对高风险产业、关键项目、核心物资及重点范畴的风险评估标准,着重监控事故易发且后果严重的领域陕西工商网上年检,积极发掘违规违法迹象,实施追踪核查、随机检查或专项治理,依据法规界定违规性质,并统筹各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合作处理,以此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成效。
要增强检查的严格程度,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业监管单位需遵循随机匹配原则,完善企业信息档案和执法团队档案,借助抽签方法,从企业信息档案中随机确定监督目标,从执法团队档案中随机指派执行监督的人员。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与实地核查相配套的监督体系,针对企业实施现场审查时,必须核实并记录各项许可批准的执行状况,倘若察觉存在许可未申请、期限已过或被取消、勒令停业、解散等情形,需在监管档案中明确记载,若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应立刻依照法规展开处置,若涉及其他单位监管范畴,须迅速将相关数据传输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便其他关联监管部门进行后续查证。 #
(四)强化单位间协作执行。各级行政许可机关审批业务取消或转移后,其应承担的法律管理义务并未消失,依然负责进行引导与监督的工作。各级行政许可机关需认真承担起接续移交事务的领导职责和地方监管职责,依照法规执行监管任务,务必做到依法履职。执法活动若涉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机构协作,可依照法规请求这些机构联合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时,若察觉到属于其他机构监管范围的违规行为,须立即通报相关单位。
要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行业监管单位需借助信息公开、实施检查、进行抽样检测等途径,整合运用行政提示、进行会谈、发出警示等措施,强化对经营主体及其负责人的过程管控,促使经营主体恪守诚信与法规,协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
四、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一)履行信息公示工作职责。各相关审批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单位及行业监管机构需遵循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8号)的核心精神,将本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产生的注册登记、备案登记、许可批准和处罚决定等数据,立即传送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该系统将上述资料与具体企业关联,随后发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披露,以便各相关单位及社会人士查询和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需迅速健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尽快完成与各市、县行政网络对接,改进企业资料汇集、公开、运用等环节,达成登记单位、审批单位数据互通,确保不同机构间信息即时交换与衔接。
#
要达成信息互联互通的目的,各级行政审批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监管机构需借助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共享内容进行持续监控并即时刷新,确保社会公众便捷、迅速且完整地掌握企业注册备案、审批许可及监管动态,促进跨部门信息自由流通,为联合监管机制、行业规范运作、社会公众监督以及市场主体自我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
要提升信息确认效率,各相关审批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行业监管机构需尽快登录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核对并获取本领域内的注册备案、许可批准与处罚处分记录,核实这些企业信息是否归本部门管理,同时依照职能对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指导其完成后续审批流程,以此防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发生。 #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行业监管机构需对违规经营者施加更严厉的处罚,运用信用管理手段进行约束,依据法规采取吊销经营许可、取消行政批准文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和列入不诚信名单等惩罚手段。需要构建跨领域、跨地域的协同处置和失信一体化惩戒体系,对于企业运营、资本运作、土地分配、对外贸易、人员往来、新机构设立、项目竞标、公共采购、资质认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资格获取以及职业资格评定等环节陕西工商网上年检,必须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关键评估依据,针对被记入经营异常档案、严重失信企业库、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诉讼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记录以及各领域“负面清单”等失信主体,依法实施限制或排除措施,从而实现“一个行为,全面受限”的信用治理目标。 #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
加强联合治理。各级行政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充分借助行业团体及中介机构实施自我约束的功能,鼓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证组织等专门服务机构运用专业学问和专门技艺,对市场参与主体及其活动加以监察。大力实施外部整体信誉评估机制,确立并优化全省一致的基准性评估规范,鼓励外部信誉中介机构依照法规章程实施整体信誉级别评定,将其作为政府调控决策及各类社会经济发展事务的重要依据。支持各种金融组织、工作团体、社会团体以及私人主体加入公司信誉管理,在物品购买、寻常开销等经济行为时,要善用公司资讯来避免业务上的危险。
要提升公司自我约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主动引导和协助经营主体、社会团体构建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依照法规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时效性强,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司守信经营和社会团体服务诚信水平。 #
设立监督反馈渠道。各级行政机构、市场监督机关及行业监管单位需构建意见受理流程,支持民众借助网络平台、公开热线、意见箱等途径,报告企业存在的产品服务缺陷、违规行为及信用缺失情形,促进社会团体深度介入市场主体的监督工作。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比如海量数据分析和云端计算,要迅速汇集整理来自各方的针对管理目标的指控与反映,对于那些遭遇反复投诉或服务评价持续不佳的管理目标,应启动预先警示措施,随即进行有针对性的严格检查,以此有力阻止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活动。 #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
提升政府领导作用至关重要,各级行政单位需深刻理解强化过程与结果监督工作的价值,提升责任意识和行动紧迫性,遵循政府引领、部门负责、社会协同的运作模式,增强地方与机构在监管环节的担当,监督各相关单位切实执行过程与结果监管任务,迅速处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确保过程与结果监管制度平稳运行。
要提升监督力度。各级行政单位及相关机构需将过程与结果监督纳入工作评估和行政效率监察体系,强化对过程与结果监督执行状况的检查,实时掌握各区域各部门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形,务必保证过程与结果监督的各项要求得到贯彻。
#
完善持续工作体系。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及各行业监管机构需密切联络,增进交流,提升执法时的互相配合程度,联合建立覆盖多部门、跨越不同地域的联合执法网络,提升共同监管的整体效能。
#
(四)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需运用多样方法、借助各类途径增强公众传播效果,迅速回应社会对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的关切事项,使企业民众充分且精确地了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构建全社会关注并支持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的积极社会风气。
附件:省级部门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2016年3月20日
附件 #
省级部门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63项).pdf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