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子税务:数电票相关规定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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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同现有的纸质发票一样,其基本用途也和现有的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它的法律效力于已有同类型发票相同,其基本用途也和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与现有普通发票等同,此点情况与现有普通发票一致,其基本用途仍与现有普通发票同样。
三、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监制了浙江省数电票,数电票没有联次,其基本内容涵盖,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含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 #
当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以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这里包括稀土业务、建筑服务业务、旅客运输服务业务、货物运输服务业务、不动产销售业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业务、农产品收购业务、光伏收购业务、代收车船税业务、自产农产品销售业务、差额征税业务、成品油业务、民航业务、铁路业务等,对于这些情况,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该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来使用特定业务数电票。数电票样式见附件1。
四、浙江省数电票,其发票号码是20位浙江电子税务,其中浙江电子税务,第1至2位所代表的是公历年度的后两位, 第3至4位代表的是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 第5位代表数电票开具渠道等方面的信息, 第6至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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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能够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也就是所谓的“纸质专票”,还能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是那种折叠票,也就是叫做“纸质普票”的 。
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用发票以及纸质普通发票,它们所具备的法律效力,还有基本用途,跟现有的纸质专用发票、纸质普通发票是一样的。当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呈现发票密文,而是改换成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在通过实名认证以后,就不需要使用税控专用设备,而是能够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开具发票,并且也不需要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不需要进行发票票种核定以及发票领用。 #
七、税务机关针对试行纳税人展开开票行为时,实施开具金额总额度的管理举措。这里所提及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乃是就一个自然月度而言,试行纳税人在发票开具方面,其总金额(此金额不涵盖增值税)所被限定的最高额度 。
一、试点纳税人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开具的数电票,以及纸质专票、纸质普票,还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即“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它们共同使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
税务机关会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来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同时,还会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且会依据试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之后进行定期调整,或者开展临时调整,又或许进行人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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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于每月,自动进行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调整,这一种行动便是所谓的定期调整。 #
当月,试点纳税人中,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那些,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发生了临时调整,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
试点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出现变化,进而前去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此行为就是人工调整。若是主管税务机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并未察觉到异常的情况,那么就会为纳税人实施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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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试点纳税人于增值税申报期内,在完成增值税申报之前,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里,能够在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以内开具发票。 情形二:试点纳税人依照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并且比对通过之后,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能够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
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会自动归集发票数据,这些发票数据可供试点纳税人做发票的查询操作;可供试点纳税人开展发票的查验行为;可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下载举动;可供试点纳税人实施发票的打印活动 ;可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定性的认定工作。并且它还会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功能;提供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功能;提供发票风险提示这样一些功能 。
九、试点纳税人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自动形式交付数电票,其同样能运用电子 邮件、二维码等等方式,凭借自身力量进行数电票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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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从2023年4月27日开始,试点纳税人能够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运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而不再经由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来使用这类功能。 #
倘若试点纳税人获取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字电子发票,附带“普通发票”字样的数字电子发票,纸质的专用发票以及纸质的普通发票等契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是需要用于申报之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抑或是申请出口退税、代理办理退税事项的,应当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来确认用途。而非试点纳税人则依旧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去运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要是纳税人所确认的用途出现错误了,那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去申请进行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能够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契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展用途确认,进而计算出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是托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于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十二、试点的纳税人能够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去标记发票入账的标识,纳税人要是以数电票进行报销并以此入账归档的话,那就依照财政以及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面临销货退回的状况,遭遇服务中止的情形,存在销售折让等情形,若需要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者红字纸质发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来执行:
(一)若受票方还未针对用途进行确认,且也没有进行入账确认,那么开票方在填开称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也就是《确认单》以及见附件2)之后,会全额去开具红字数电票或者红字纸质发票,并且不需要受票方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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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是,当受票方已经进行了用途确认,或者进行了入账确认时,开票方或者受票方能够填开《确认单》 ,也就是经过对方确认以后,开票方依据这个《确认单》去开具红字发票 。 #
受票方把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了,那就应当暂且依据《确认单》里所列出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当中转出来,等拿到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以后,和《确认单》一起当作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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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纳税人出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所规定的情形,同时也出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当购买方是试点纳税人时,这种情况下,购买方能够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去填开并且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
十五、单位以及个人能够借助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去查验数电票信息。与此同时,试点纳税人还能够经由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查验数电票信息。 #
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时并不支持开具机动车,这里包含二手车,还有通行费等特定业务的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会另行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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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发票功能上线以前,纳税人能够借助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专票,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中涵盖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且借助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里的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里包括纸质发票以及电子发票。 #
十七、纳税人要依据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如实那般去使用数电票,并且得接受税务机关按规定的依法检查物业经理人,税务机关会凭依法律去强化税收监管以及风险防范,会大力打击像虚开、虚底、偷逃骗税这类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
十八、本公告从2023年4月27日开始实行,在相同时候,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关于完全全面数字化模样下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2022年发布文号为第1号的报告)、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就深入开展完全全面地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去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下达的在2022年报告内容文号为第4号的)。在这之前还没有处理的相关事项,要依照按照本公告所规定的去执行。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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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数电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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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1日 #
链接: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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