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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流动现状分析:公办与民办学校的失衡现象、成因及对策研究

2025-11-2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01我国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不过效果并不理想,当前我国教师流动还是呈现出朝着公办学校“一个方向倒”的状况。 02张小红撰写了关于我国教师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流动的现状及对策。 03这个内容发表于C EPE中国电力教育201 0年第33期,是总第184期,其DOI编码为10. 3969/ j . issn . 1 007—0079. 2010. 33. 012 。我们要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金等级制,完善民办学校社会保障制度物业经理人,我们需建立统一的教师评定制度,深化公办学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改革,以此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利益,进而促进教师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具有的关键词涵括,教师 ,有着公办学校 ,还有民办学校 ,存在合理流动 。作者简介为 ,张小红 (197 ) ,其为女性 ,是江苏扬州人士 ,就职于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 ,担当讲师一职 ,拥有教育学硕士学位 ,主要的研究方向包含 ,教育基本理论 ,以及教育社会学 ,另外还有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处在江西景德镇的我国,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概念被界说,学校跟它所处的外部环境形成了两类关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作为基本原则,并且主以领导和被领导的行政管理当作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作为基本原则,进而主以财产所有和流转当成主要内容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在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时候,学校具备法人资格,毋庸置疑的是,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都拥有法人资格。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最主要的区别之处在于,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跟形式并不相同,公立学校的经费主要是由国家投入,依靠国家财政进行拨款,民办学校的经费主要依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进行捐资、投资、集资、贷款以及收取学费等,并非依靠国家的财政性拨款,所以民办学校应当被列入社会团体法人之中,因此,公立学校能够界定为由国家或者政府举办的学校,也被称作“国立学校” 。“民办学校”是指那些完全由并非来自政府机构以及个人所举办的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区别,“民办学校”曾经出现过好多类似的称呼,像“民办学校”、“私立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等等。我国教师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流动的现状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改变了教师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学校依法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和学校经由双向选择,自愿达成聘任关系,依照法律签订聘任合同。中国社会结构以及经济结构急剧变革状况下,社会对教育产生的需求跟政府对教育的投资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教育结构迫切需要发生变革。1987年,关于社会力量办学若干暂行规定首次提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从此以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区别,原本那种由政府把所有办学事务都包揽下来的办学格局被打破了,各种各样的民办学校获得了快速且猛烈的发展。在民办学校发展的刚开始的那个阶段,因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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