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靠新技术赚更多钱,为啥合理?
一、问题的提出
今日,我欲探讨一问题,此问题即怎样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着眼点,去探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形下资本收益之合理性问题。该问题尤具重要性,鉴于当下民营企业信心匮乏,怎样去提振民营企业之信心呢?最为根本的是我们的理论滞后于我们的实践。纵在现实里,我们认可要素禀赋分配,然而于理论层面,依旧着重以按劳分配占据主导,其他分配样式仅处从属位置,如此便致使从理论方面就未阐释明晰、表述清楚缘何资本能够获取收益。
#
那么,我打算从劳动价值论启程,去探究最终能不能得出一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况下资本收益的理论。 #
二、前提条件
#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如今我们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并非施行计划经济,而是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差异究竟在何处呢?最为关键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存有特定目标,然而资本主义国家却不存在目标。另外,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不是推行计划经济,而是要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乃是经由市场去配置资源,我们认可个体和企业由下至上参与经济运行,借助市场来配置资源。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去实施一定的目标,由市场来配置资源,并且国家还能够对市场开展一定的规制。 #
2、劳动价值论
劳动创造价值,仅这一点,我个人觉得它是个规范的命题,它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目标之一,或者说是目标起源之一。在现实里,劳动价值论很难得到经验证明,因为现实中,不但劳动参与生产,资本、知识也都参与生产,它们都创造价值,当然这里的价值指市场价值。但我理解马克思所认为的价值是更具本质内涵的价值。
#
“只有劳动创造价值”属于一个规范性的命题,在社会主义条件这下按劳分配是劳动价值论的体现。马克思于《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及,“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这恰好也是按劳分配的表述。 #
三、超额价值
于社会主义情形下,劳动存有多样实现形式,诸如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企业家行动、发明创造等。劳动者彼此间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或源于体力智力、家庭背景、社会环境、地理环境、努力程度等,每个人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各异。从马克思基于按劳分配的视角而言,每个人获取的价值应当等同于其为社会创造的价值,所以我们发觉,在分配范畴,即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况下,按劳分配亦会引发收入差距。
#
然而,劳动者于生存以及生产需求层面,其差异并非十分显著。鉴于生活所需物品来讲,哪怕某些人极为铺张浪费,其间差距亦不会太过悬殊;维持一个家庭必备之开支,孩子教育所需之资费等,这些皆存在一定程度的规模限定。故而,虽收入差距或许颇为显著,可支出差距却并非如此之大,这便致使诸多劳动者会产出超额价值。劳动者从社会领回的收入,在扣除家庭必要消费以及其他开支之后剩下的部分,被称作是超额价值。超额价值在社会现实当中,存在着好多不同的形式,像储蓄,版权,专利,股票奖励之类的等等。
四、社会红利 #
参与生产的会是超额价值,我们开展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状况之下,储蓄会转化成资本,版权会产生版税,专利用于生产会产生专利费,股票能够生息等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之中,怎样去看待这些收入,这些收入是不是正当的,依据劳动价值论,超额价值不会自动生出新价值,由于资本无法自动增值,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要怎样去弥合这样一个鸿沟,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差异。像我方才所言那般,社会主义国家存有特定目标,国家需施行特定目标,这里面涵盖了生产的社会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会盲目任由个人和企业自下而上作选择,社会主义将整个经济视作一个整体,每个人参与整体活动都具备了某种社会意义。
可以这么讲,在这般情形下,超额价值能够产生额外价值,参与再生产进而创造新价值,原因在于社会生产给出了此条件。一定程度上,国家开展了生产的组织工作,使得储蓄、版权、专利、股票等也能参与生产。自然经济条件下,储蓄、版权等无法转化为再生产资料;当要转化成再生产资料时必然会涉及分工、涉及生产社会的组织,而社会主义条件下超额剩余价值,国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扮演着一定角色。因此,我们讲,那超额价值所产生的新价值,能够被视作社会红利,这是社会大生产所赋予的,并非个人创造出来的。在本质层面来讲,它属于劳动价值的衍生品,它营造出来的新价值是社会予以给到的,所以,我们将它称作“社会红利”,恰似股息那般。
#
五、社会红利的公平分配
1、社会红利应该返还给超额价值的劳动者
#
那种拥有以及制造超额价值的劳动者,社会红利理应返还给他们。其一,这是对劳动的一种肯定,同时也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肯定。劳动者借助劳动获取收入,而这些收入里的额外价值或者额外收入会再度回归到再生产的进程当中,要是额外收入无法返还给劳动者,实际上就是否定了劳动者的劳动,并且也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其二,要是超额价值不能返还给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就不会把超额价值投放至再生产过程里超额剩余价值,而是会将其全部挥霍或者转移至国外,最终致使没有超额价值投入到再生产中。但是,社会化的生产要求具备这些要素,这其中包括资本、发明创造等等。所以,从两个不同方面来说,社会红利都应当返还给制造出超额价值的劳动者自身。
#
2、社会红利的分配应该遵循边际贡献原则 #
社会红利的分配,要遵循边际贡献原则,边际贡献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若能接受社会红利概念,那就同现代经济学内部接轨了,接下来自然要按边际贡献分配,边际贡献有利于效率,因其按边际分效率最高,且是最公平的方法,因为每个人都得到了他应得的那部分。
#
3、解决资本收益和资本积累的问题 #
个人储蓄参与社会化生产所形成的资本这种实现形式,它是符合劳动价值要求的,如此一来,资本参与分配便是正当的,鉴于收入得返还给劳动者,所以资本积累也是正当的。 #
六、处理意外横财
#
倘若去询问一名中国人,凭借努力而获取收入以及财富是不是原本就具有某种资格可以得到的呢制度大全,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会给出是应得的这样的回答,然而,他们同样会讲,那些资本拥有者所拥有的部分收入属于意外获得的钱财,是不应当获取的。
#
什么样的情况被称作意外横财呢?那是由“社会偶然因素”(运气)所引发的数额巨大的收入,这才被叫做“意外横财”(),像那种趁他人处于困境谋取暴利、因市场外部出现冲击而产生的巨额收益、凭借垄断获取的收益、因市场存在不完备状况而带来的巨额收益等等。那要怎样去对意外横财实施调节呢?我觉得不应当采取限制并禁止意外横财的做法。由于事先存在不确定性,没有任何人清楚意外横财将会源自何处,同样也没有人知晓谁能够获得意外横财,所以要是在事先就禁止意外横财,极有可能对正常的财富积累以及正常收入造成损害!所以,我觉得应当是事后进行调节,而不是事前予以禁止,能够借助累进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房产税等一系列举措来调节财富的分配。
(姚洋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