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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

2026-10-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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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 #

  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

  1)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必须的变更。 #

  2)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可能发生的变更: #

  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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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若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也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其他理由。 #

  ③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议书,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如果施工承包单位不同意变更,监理人与施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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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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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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