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医改力度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多项举措出台

本台消息 记者孙炳刚谭琳玲 近日广东省举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明确,今年省内将进一步强化医疗改革举措,制定新的基础药品购置方案,以便民众能够购得价格更低廉且质量可靠的药品;同时将基层医疗单位定性为公益性一类机构,由各级政府财政给予保障,以此维护其非盈利性质。
会议公布了六项与基层医疗单位变革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涵盖了组织架构的调整,人员数量的核定,薪酬体系的设定,以及相应的补偿办法等具体内容。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首次被定性为公益性一类单位,日常运营中出现的收支差额,将由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解决,其中资金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部门,省和市级政府也会提供部分支持,目的是构建稳固的资助途径和长效的保障体系。
该省医改办表示,基层医疗机构获取资金支持的方式不止一个,除了自身经营所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有三种补充来源。其一,省级财政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起步网校,依据每万名常住人口配置十名医护人员的标准,对每名医护人员每年提供1.2万元的补助。从下一年度开始,这一配置标准将提升至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十三名医护人员。每万名居民需要安排八名医务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相关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此外,经济落后区域的人均基础公共卫生开支将从十五元增加至二十五元。同时,需要对基层医疗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医保报销办法进行修正。 #
会议还公布了《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集中购买实施条例》,将运用数量与价格关联、准时支付货款、中标者自行选定配送单位等手段,减少制药公司公关开支,使药品价格得以降低。基本药品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采购,每种规格仅选择一家生产商。此外,规定县级卫生或财政单位整体负责与制药企业结账,明确还款期限,缓解制药企业的资金困境。为保障药品品质,《实施办法》针对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推行“双信封”采购机制,确保民众能够获得价廉物美的药品。(《健康报》4月21日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