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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辅导:我国地籍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2010-06-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我国地籍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了解)

  国家的出现是地籍产生的基本原因。地籍管理是为确立和维护土地所有制,征收土地税赋和合理利用土地服务的。地籍最初为课税服务,在推行田赋制度,保障国家税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政权统治的目的不同,地籍管理的工作体系和内容也不相同。在原始社会,土地处于“予取予求”的状态,人们共同劳动,按氏族内部的规则共享劳动产品,无需了解土地状况和人地关系。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凌驾于劳动群众之上的机器——国家,这时,地籍作为维护这个国家机器运行的工具出现了。地籍的目的,主要为国家的课税服务,它在推行田赋制度、保障国家税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籍的发展史与田赋制度的历史沿革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地籍发展,根据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唐代中叶实行“两税法”前,地籍依附在户籍中;唐代中叶至明代中叶,地籍与户籍处于平等地位;明代中叶后,地籍地位高升于户籍之上。地籍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土地清丈、土地调查和后期的土地登记.。

  (1)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地籍发展,根据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唐代中叶实行“两税法”前,地籍依附在户籍中。自汉朝到唐朝中叶的八九百年历史时期内,官府着重的是编制户籍,人口、土地、赋税统统记录在一个簿册内,以户籍为主,地籍只是作为附带项目登记于户籍中,因此,户籍兼有地籍和税册的作用,虽然也有单独编制的地籍或税册,但仅起辅助、补充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地籍的地位低于户籍。

  第二阶段:唐代中叶至明代中叶,地籍与户籍处于平等地位。从唐代中叶(公元8世纪)后,尤其的宋代(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随着均田制的废止,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而土地多寡在确定门户等级高低、社会地位高下方面更显重要。于是,各种单行的地籍,如方账、庄账、鱼鳞图、砧基簿、流水簿等相继出现。这时,地籍已经逐步取得了和户籍平等的地位。

  第三阶段:明代中叶后,地籍地位高于户籍。自明朝中叶(公元16世纪)一条鞭法实行摊丁人地以后,由于“就地问粮”比“编审户则”更简便易行,因此,户籍退居次要地位,而地籍地位高升于户籍之上,成了摊派赋役的主要根据。鱼鳞图册制度是我国地籍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这时,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地籍制度终于完备的建立起来。

  (2)民国时期,到了近代(1922年),孙中山先生首先在广州,为推行“平均地权”政策,设置了土地局。民国政府1930年颁布了土地法,1946年进行了修订,在全国和各省相继开展了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调查等工作。土地登记是地籍整理(管理)的核心,土地登记的主要文件有土地登记簿和地籍图,包括总图、分图和分段图。

  1)北京政府时期

  北京政府在1913年秋于内务部下设立了全国土地调查筹备处,筹备土地调查和经界整理。1922年,北京政府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土地登记法规。北京政府开始正式办理土地登记,地籍管理开始步人法制化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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