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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估价师知识之物权法基本原则

2011-03-30 来源:未知 作者:终点

2011年土地估价师知识之物权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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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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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出台背景、实施时间: #

1、《物权法》出台背景及实施时间: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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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法》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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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 #

第一章基本原则 #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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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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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土地产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式是( )。(2006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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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登记 #

B.交付 #

C.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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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使用 #

答案:A #

解析:法规考核点。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

例题: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 )规定。 #

A.宪法 #

B.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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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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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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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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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例题:《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 (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题)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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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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