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速看
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为了落实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以及舟山市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等相关文件的精神,针对《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出了修订。现在将修订之后的《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你们要遵照去执行。 #
普陀区舟山市的财政局,普陀区舟山市的教育局。
2025年12月3日 #
在舟山市普陀区当中,有个财政局部门,其下设有办公室,于2025年12月3日进行了印发操作。 #
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去调动社会力量办学所含有的积极性,引导民办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依照法律来办学,进行规范管理,促使我区民办教育能够健康发展,达成社会和谐稳定的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地制定了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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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被简称为专项资金,它是由区政府所设立的,其用途在于扶持以及促进本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包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民办幼儿园,也就是下同所涵盖的范围,达成规范办学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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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资金来源: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社会捐赠;其他收入。
第四条??运用准则是,秉持导向性准则,坚守实事求是准则,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准则,恪守专款专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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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其支出范围是,主要被用来做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这一件事,以及针对办学规范、社会效益良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展补助奖励行为,并且优先要用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方面上。这里面涵盖了些内容,有免保教费补助,还有生均办学经费补助,另外有办学场所租金补助,以及教师培养成本补助,再者有校园安保费用补助,还有举办者奖励,以及办园等级提升奖励等等。 #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
区教育局承担着审核基础材料的职责,会提出年度资金分配的初步方案,还会对资金的管理以及使用情况展开检查、监督。 #
区财政局承担着审定区教育局所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职责,还要下达专项资金,同时涉及检查以及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第二章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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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专项资金的条件: #
(一)办学思想端正,教育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 #
(二)采用财务单独核算方式,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来执行。财务会计核算具备规范性,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被发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定要执行《舟山市普陀区普惠性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
(三)供人们普遍受惠的民办幼儿园,其收取费用必然要契合相关规定,别的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需上报给区物价局进行核定或者备案。收费的项目以及标准要面向社会予以公示,不存在胡乱收费的情形发生。 #
(四)去设置食堂财务账,而且要让核算达到规范的状态,不存在克扣师生伙食费的情形,也没有违规使用师生伙食费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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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办幼儿园依照相应的各项等级要求,去配备专任教师以及其他各类人员,各个单位跟聘用的教职工全都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依照和依据法律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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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补助奖励项目及标准 #
第八条 ?免保教费补助会这样实施,民办幼儿园要是依据上级规定,针对相关年龄段免收保教费后,将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本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同年龄段的收费标准来给予补助,补助的人数是按照实际人数来确定,补助的月份是每所规定的学期5个月 的那种情况。
第九条 ?生均办学经费补助涉及,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而言,小中大班收费未超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的情况,此时每名幼儿每年办学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为4200元;还有托班收费不高于本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0%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每名幼儿每年办学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也是4200元。补助标准提高的那部分主要用于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而每年的补助标准是否调整是酌情来定的。幼儿补助人数,依据区教育局许可的实际办班数量来确定,按照每班实际的人数进行计算,其中小班中班大班班额若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每个年龄段平均班额要是超过规定人数的普陀区教育局网站物业经理人,每超出1人,就要扣除生均办学经费补助的4倍。
第十条 ?办学场所租金补助,针对租用园舍以及场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里的场地不包括以零租金形式获取国有房产来办园的情况,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是每年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0 元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以及场地面积每平方米 10 元计算,其中场地面积是按照园区占地面积扣除建筑占地面积来计算的。 #
第十一条 ?对于教师培养成本补助,是这样规定的:在本区民办幼儿园上班,工作时长达到 2 年及以上的教师,若被本区公办幼儿园通过招考录用,且录用后成为事业编制教师,那么会按照招考录用的人数,给予招考录用前所在学校每人 2 万元的培养成本补助;若录用后成为非事业编制教师,会按照招考录用人数,给予招考录用前所在幼儿园每人 1 万元的培养成本补助。 #
第十二条 ?对于校园安保费用补助,要是民办幼儿园聘用了专职保安人员,那么会给予一个校(园)区每年4万元的安保人员经费补助。 #
第十三条??幼儿园举办者能获得奖励,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而言,在学年度考核结果处于优时,会给予举办者奖励,此奖励是在(4 + 0.4×班级数)万元的基础上进行上浮,并且上浮幅度为25%;当考核结果为良时,会给予举办者在(3 + 0.3×班级数)万元基础上上浮25%的奖励;若考核结果为合格,会给予举办者在(2 + 0.2×班级数)万元基础上上浮25%的奖励。而对于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若学年度考核呈现优秀的情况,会按照奖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处于良好状态时的标准来奖励举办者。
第十四条??办园等级提升奖励情况如下:针对民办幼儿园,若其参加省幼儿园等级评估,一旦每提升一级,便会按照每班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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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审定 #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申报教师培养成本补助,申报之时要填报《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此处可见附件)。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文件资料对其他补助奖励予以确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无需进行申报。 #
第十六条??申报教师培养成本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最近2学年教师名册; #
(二)当月有录用公示,其中含有考入本区公办中小学任教教师的工资单复印件,还含有考入本区公办幼儿园任教教师的工资单复印件。 #
第十七条??区教育局依据相应文件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工作,之后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当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区财政局按照教育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当年专项资金规模予以审定,随后会同教育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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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 #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管理,区教育局承担编制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经由规定程序获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 ?就专项资金而言,区财政局依据联合文件,把专项资金划拨至相关民办里的非营利性学校这儿。在通常状况下,免保教费补助、生均办学经费补助是依照学期方向下达拨付的,而其他补助与奖励是按学年在次学年下达拨付的。是由区教育局针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跟踪以及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展开绩效评价,以此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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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关于专项资金,区财政的预算安排部分,是实行项目单列来进行安排的,专项资金必须专门用于特定项目,并且要自觉受得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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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针对申报专项资金补助或者奖励,要是弄虚作假,一旦被查实,依据情节的严重或者轻微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经费,取消1至3年的申报资格等不同处理。在专项资金使用进程里要是发现违规使用,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且依据情节严重或者轻微程度缓拨、停拨直到追回已经拨出的部分资金或者全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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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2025年12月5日起,本办法开始施行,原《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舟普财行〔2023〕302号)同时作废。
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
填写申报的单位是,(要进行盖章的操作),在具体的哪一年,具体的哪一月,具体的哪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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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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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教师姓名 #
本单位工作年限
录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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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类别(填写事业编或非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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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万元)
备 ???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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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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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普财行〔2025〕337号.pdf #
政策解读: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