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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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0-09-30   作者:第一考试网
6、人事档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在人才交流中心设立人事档案专户的证明,并提供在职人员增补明细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7、社保证明; 8、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9、学历、学位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

  6、人事档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在人才交流中心设立人事档案专户的证明,并提供在职人员增补明细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7、社保证明;

  8、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9、学历、学位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已达退休年龄的土地估价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社保证明及医保手册可由退休证书代替。

  外省考取的土地估价师到我省注册的,须在《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中的原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省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意见栏盖章。

  以上材料均应核实原件,并留存加盖所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第七条 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年检)手续。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未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

  3、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逾期未更换的;

  4、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5、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

  6、因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7、因在土地估价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8、2007年以后(含2007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但尚未通过国家组织的实践考核的;

  9、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的;

  10、在执业中介机构注册未满1年而发生离职,且在确定新从业机构且离原注册时间未满1年的;

  11、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土地估价师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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