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7月2日起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邯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3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具体时间是: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专业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专业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9、原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在原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职务,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4、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职务,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报名工作及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3年7月2日至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7月22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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