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9号)精神,现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山东考区办公室,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办具体的考务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省考区办公室开展公告考试信息、组织报名、初审并汇总上报报名信息等工作。
各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向社会公告报名方式、初审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名事宜。各地务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函告省考区办公室。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2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个别调整的内容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4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5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四、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根据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今年山东考区暂不受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报名和考试。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5月1日-6月30日为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起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
6月1日-6月30日为报考人员报名初审时间,我省17市国土资源局均具有报名信息确认权限,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地点并携带相关材料到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现场审核,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7月1日-7月15日,各市将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资料按照往年已参加考试、新报名考试两类分别整理,上报省考区办公室;
8月16日-9月15日,报考人员自行到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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