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7月2日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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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3-06-30   作者:小白
(二)现场报名和有关要求 1、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含相关证件原件)到市规划局人事教育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交费。(联系人:冯岩、联系电话:3125510 3125513、地址:滏河大街56号规划科研大厦10

  (二)现场报名和有关要求

  1、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含相关证件原件)到市规划局人事教育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交费。(联系人:冯岩、联系电话:3125510 3125513、地址:滏河大街56号规划科研大厦10楼西头)。

  2、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工作完成后,市规划局汇总考生报名材料,于2013年7月23日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用,即完成报名。

  有关要求: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市规划局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市规划局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四)准考证打印: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

  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收取。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注意事项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3、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4、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5、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和被抄袭人)。

  6、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土地估价师责任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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