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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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2-05-17   作者:第一考试网
河北2012年土地估价师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

河北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号)精神,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9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将河北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考试组织工作,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的报名审查工作。
  河北考区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现场审核、完成“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相关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报名审查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函告河北考区办公室。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考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我省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统一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河北考区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于6月1日开通,接受网上报名。
  2.省国土资源厅指定11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处)为辖区内报名点,具体负责报名审查工作。为不影响各设区市土地利用科(处)日常工作,办理现场审核全省统一时间定为6月10至6月30日。
  3.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名点报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考区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我省非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考考区,不受理其报名。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

【土地估价师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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