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估价师知识之物权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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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2011-03-30   作者:终点
2011年土地估价师知识之物权法基本原则

2011年土地估价师知识之物权法基本原则

第一部分《物权法》

(一)《物权法》出台背景、实施时间:

1、《物权法》出台背景及实施时间: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物权法》重要条款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例题:土地产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式是( )。(2006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登记

B.交付

C.占有

D.使用

答案:A

解析:法规考核点。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例题: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 )规定。

A.宪法

B.法律

C.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B

解析: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例题:《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 (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题)

答案:×

解析:《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土地估价师责任编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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