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与法规:地籍管理
土地管理与法规: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工作。
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土地服务。
当前,我国地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四方面工作,以及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形成大量数字、文字和图件等地籍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用、更新工作。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提出申请,进行审批、注册登记,中大网校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放土地证书的法律程序。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开展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负责土地证书监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包括: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集体土地所有证;③集体土地使用证;④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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